二、各銀行需按照以下填報說明填寫《反洗錢情況表》:
(一)各銀行總行應將總行以及各級分支機構的反洗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后的《反洗錢情況表》報送國家外匯管理局;各銀行的分支機構應將本部以及所轄各級分支機構的反洗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進行匯總,并將匯總后的《反洗錢情況表》報送所在地外匯局。

(二)“反洗錢部門名稱”:此項要填寫反洗錢機構或所在部門名稱,如果在部門內設立了專門的反洗錢處室(或科室),則還需要填寫相應的反洗錢處室(或科室)名稱。
(三)“反洗錢人員姓名”:此項要填寫反洗錢機構或所在部門負責人、反洗錢處室(或科室)負責人、業務人員姓名。
(四)“反洗錢崗位職責”:此項要填寫該反洗錢人員所承擔的主要反洗錢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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