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讀者您好,本文將會探討如何區分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本文上海刑事律師咨詢網將首先介紹這兩個罪名的概念、構成要件及區別,然后結合實際案例來解析如何應用相關法律條款進行判斷。
一、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概念、構成要件及區別
概念行賄罪和單位行賄罪均屬于賄賂犯罪,分別是行賄和單位行賄的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行賄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執行人員行賄的行為;單位行賄罪是指單位行賄的行為。簡而言之,行賄罪是個人行賄,單位行賄罪是公司、企業行賄。
構成要件(1)行賄罪構成要件:
1)行為要件:行賄行為;
2)客體要件:賄賂對象為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執行人員;
3)主體要件:行賄人的主觀故意。
(2)單位行賄罪構成要件:
1)行為要件:單位行賄行為;
2)客體要件:受賄對象為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執行人員;
3)主體要件:單位的主觀故意。
區別區分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關鍵在于客體要件。行賄罪的客體是具體的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執行人員,而單位行賄罪的客體則是單位行賄的對象。
二、法律案例解析
案例一
2019年,上海某公司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經查,該公司在申請項目中,行賄某政府工作人員,獲得了不當利益。該公司認為,其行為并非單位行賄罪,而是行賄罪。那么,該公司的主張是否正確呢?
根據上述構成要件,該公司在行為上構成了單位行賄罪的行為要件,即通過行賄某政府工作人員獲得不當利益。因此,該公司的主張不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規定,單位行賄罪的主觀方面要求單位具有故意,即單位應當知道其行為屬于行賄罪行為,并且明知該行為違法,但仍然要求或者允許其發生。因此,該公司應該承擔單位行賄罪的責任。
案例二
某市一家民營企業向當地政府部門行賄,并要求該部門幫助其承攬工程。該企業認為,其行為僅僅構成了行賄罪,而不是單位行賄罪。該企業的主張是否正確?
根據上述構成要件,該企業在行為上構成了單位行賄罪的行為要件,即通過行賄當地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來獲得工程承攬機會。因此,該企業的主張不正確。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行賄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依照行賄罪的處罰規定定罪處罰。因此,即使是行賄罪,該企業也有可能面臨較嚴厲的處罰。
三、相關法律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單位行賄罪
單位行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行賄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較輕的,對單位罰款,并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罰款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行賄罪
行賄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管理人員、執行人員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行賄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四、上海市有關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司法實踐
在上海市,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司法實踐已經比較成熟。根據上海市的相關統計數據,單位行賄罪在該市的犯罪案件中占有一定比例。同時,上海市司法機關也對單位行賄罪進行了一些相關的司法解釋和指導。
2011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行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明確了單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和處罰標準,并對如何認定單位故意和如何確定行賄數額進行了詳細闡述。
此外,上海市還對行賄罪的刑事責任追究進行了一些探索和實踐。例如,上海市檢察機關在辦理行賄案件時,根據被行賄人所在單位是否屬于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將行賄案件分為兩類進行辦理。對于行賄國家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案件,檢察機關會對行賄人和被行賄人進行聯合追訴,以保證行賄和受賄的雙方都能夠受到懲罰。
綜上所述,上海市在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司法實踐中,積極探索和實踐,為相關司法實踐提供了一定的參考和借鑒意義。
五、結論
上海刑事律師咨詢網提醒大家,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都是嚴重的刑事犯罪行為,需要得到法律的嚴格追究和打擊。為了區分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需要根據犯罪主體的不同以及具體的行為方式和情節來進行判斷。對于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的打擊,需要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完善司法實踐和加強宣傳教育等手段來進行,以保護社會公正和法律尊嚴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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