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傍晚,上海市靜安區的繁華火車站東南出口處,一起令人震驚的拐騙兒童案件浮出水面。一名年僅兩歲的女童佳佳(化名)差點被一名陌生女子強行抱走。幸虧佳佳的母親和祖母在旁,迅速反應并當場制止了這一行為,將該女子當場抓獲。
據監控視頻顯示,被告人譙某某趁佳佳的同行監護人不備,將其強行抱起并試圖逃離現場。然而,她的行為被迅速發現,未能得逞。隨后,公安機關將譙某某帶走調查,并在其隨身攜帶的病歷本上發現了確診為抑郁癥的就醫記錄。經過司法精神醫學鑒定,譙某某被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這起事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公眾對兒童安全的擔憂再次升溫。案件中,譙某某因拐騙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2. 拐騙兒童罪的法律定義及量刑標準
拐騙兒童罪是指以欺騙、利誘或其他手段,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監護人的行為。在我國《刑法》第262條規定中,這種行為可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拐騙兒童罪的最高刑期是5年。法院在判決時會綜合考慮犯罪事實、犯罪動機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如果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未遂,即未能完成犯罪行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在這起案件中,譙某某因未能完成拐騙兒童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未遂。根據相關法律條款,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因此,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到這一點,給予相應的從輕處理。
3. 拐騙兒童未遂的法律責任
即使拐騙兒童的行為未能得逞,根據我國《刑法》第23條的規定,犯罪未遂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明確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在譙某某案件中,她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未遂。雖然佳佳最終安全回到了家人身邊,但譙某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幼童的人身安全,擾亂了社會秩序,具備應受懲罰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既要考量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也要結合未遂犯的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進行量刑。
具體到本案,譙某某在公共場所公然企圖拐騙兒童,其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較大。盡管最終未能得逞,但其行為已構成嚴重的違法行為。法院在量刑時需要平衡各方面因素,既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又要考慮犯罪未遂的法定從寬情節。
4. 案例分析與法律適用
在譙某某的案例中,她的行為被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為拐騙兒童罪。案件發生在2019年12月16日傍晚,地點位于繁忙的上海火車站東南出口旁邊的肯德基餐廳門口。當時,譙某某趁2歲幼女佳佳(化名)的同行監護人不備,強行將她抱起并試圖逃離現場。幸運的是,佳佳的母親和祖母及時發現并制止了這一行為,將她成功解救。
譙某某被抓獲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為。經調查發現,她患有抑郁癥,但經過司法精神醫學鑒定,被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監控視頻和證人證言均證實了譙某某的確實施了拐騙行為。
根據《刑法》第262條關于拐騙兒童罪的規定,法院認定譙某某的行為構成拐騙兒童罪。同時,鑒于她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且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判處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5. 律師建議與預防措施
作為上海律師咨詢網律師,我們建議家長和朋友在平時要高度重視孩子的安全,特別是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下幾點建議有助于減少類似事件發生:
- 盡量避免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尤其是在車站、商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教育孩子不要隨便跟陌生人走,即使是熟悉的環境也要保持警惕。
- 家長可以給孩子佩戴有聯系信息的手環或者卡片,以便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聯系家長。
- 如果可能,安裝實時定位設備在孩子身上,確保隨時能掌握孩子的行蹤。
- 家長應教會孩子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識,如如何求助、如何描述自己所處位置等。可以通過角色扮演等方式幫助孩子加深記憶。
- 家長也應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知道如何在緊急情況下保護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
總之,通過法律的威懾作用和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孩子們的安全,讓類似的犯罪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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