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之間繼承權肯定是平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原則上是可以均等地分配的,但繼承人也可以自行協商分配方案,都同意的情況下也能不平等的分割。下面請看上海遺產糾紛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法律內容。
【法律規定】
第十三條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相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一個主要扶養義務關系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學習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文化遺產時,可以自己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割或者少分配遺產。
繼承人進行協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條分析】
本節規定以法定繼承方式分配遺產的原則。 其中:
同一順序繼承人的遺產應當平均分配,這是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權的平等保護。
同一順序的合法繼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有繼承人,不論性別、年齡或年齡,無論是血緣關系還是虛構關系,都平等享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并應平等地獲得遺產。
但考慮到實際情況的復雜性,法律也有一些例外: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以保證其生活需要;
對死者進行主要贍養。
對死者負責或與死者一起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給予更多分數,從而鼓勵這種積極主動的養育方式。
此外,繼承法還確認了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繼承問題的行為,即使遺產分配不平等。
【要點提煉】
關于法定繼承中的遺產分配原則,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在法定繼承中,遺產應當按照下列方式分配:
(1) 繼承人我們可以通過協商分配文化遺產。繼承人之間相互協商一致的,可以根據平均收入分配遺產,也可以某些人多分,某些人少分,甚至不分。
但是,應當注意的是,遺產的小部分或非分割必須是繼承人意圖的自愿和真實表達,任何人不得利用欺詐或脅迫使繼承人意圖進行小部分或非分割。
此外,應當指出,財產在繼承人之間的分配可以由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協商,也可以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協商,當然,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如果他們全部喪失或放棄了繼承權,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協商。
(2)各繼承人之間存在無法進行協商一致,而起訴到法院的,如果企業沒有任何其他國家特別需要充分考慮的因素,法院則會按照同一時間順序的繼承人均等繼承文化遺產份額的原則分割被繼承人遺產。
當然,應注意以下特殊情況:
(1)對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分多份。
(3)三有扶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的,繼承分配不得分配或者減少份額。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上海遺產糾紛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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