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的繼承可能會存在遺囑繼承如果有繼承人,但是無法通知繼承人,這個時候才應當怎樣進行分割,這個時候我們是否可以不通知繼承人?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上海遺囑糾紛律師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承繼開始后,由誰通知所有繼承人?
承繼的關照是指被繼承人去世后,由知道被繼承人去世的繼承人或相干構造以必定體式格局將該究竟告訴其余承繼人和遺言執行人。也就是說,承繼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去世的繼承人應該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繼承法對通知的方式沒有作出明確規定,通常認為采取書信、電話、口信以及公告等形式均可。
二、承繼開始后,無法通知到繼承人怎么辦?
假如承繼開始后預備遺產分割時,仍無法關照到承繼人時,應當且怎么辦呢?依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承繼案件時,假如知道有繼承人而無法關照的,分割遺產時,要保留其應承繼的遺產,并確定該遺產的保管人或保管單位。參照這一規定,如果繼承開始后準備遺產分割時仍未通知到繼承人時,又沒有因為繼承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已經到場的繼承人應該也要保留未通知到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并確定保管人或保管單位,以保護其合法利益。
三、遺產分割時,孕婦可以以胎兒的名義要求多分遺產嗎
一般而言,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這部分份額不是直接多分給孕婦的。為胎兒保留遺產時,并不意味著該胎兒此時即已繼承了這份遺產,因為此時胎兒還無權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兒活著出生成為嬰兒時,他才具有權利能力,真正取得遺產。通常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胎兒的母親代為保管或行使權利。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則為該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仍然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被繼承人的其他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繼承。
因此,如果被繼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胎兒,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應當為該胎兒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所保留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等同于各繼承人所取得的遺產份額的平均數。而且這部分遺產份額的保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上海遺囑糾紛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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