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行醫案件。上海市醫療事故律師帶您看這個案例。
據了解,自2017年以來,施某在壽縣雙橋鎮梨樹街姚某診所長期開展醫療診療活動,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
2021年8月8日,孫獨自從家到街上的路上感到不適,于是去了姚的診所。施以醫生的名義診斷和治療孫,并給孫配藥輸液。輸液期間,孫突然摔倒在地,頭部受傷出血。
發現后,施立即搶救了孫。搶救后,他認為自己已經死了,于是把孫拖到診所門外放置。
相關機構發現,孫某患有冠心病,脂肪心發生心源性猝死。事發后,雙方達成民事和解協議,并已履行。
經審理,施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情節嚴重,其行為違反刑法,構成非法行醫罪。
壽縣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決,判處施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罰款1萬元。
輸液好的快,這個想法真的可靠嗎
由于多年的用藥習慣,有些病人總是認為輸液好得快,感覺身體不適就主動要求輸液。
輸液似乎是一種通用的方法,無論是頭痛、腦熱還是胃脹、胃痛。吃藥已經變得緩慢、麻煩和無效。
這是真的嗎?在做決定之前,看看這些醫生的經歷。
一些醫生向小邊報告說,有些病人只是輕微的感冒,無論3721必須輸液,咳嗽加重,其他疾病也出現了。
事實上,服用解表散寒的止咳藥很快就能治愈這種感冒咳嗽。一旦輸液加重體內寒濕,咳嗽自然會越來越嚴重。
輸液能否迅速愈合,取決于所患疾病的種類,想當然地拿出治療方案,只能使病人越來越重。
基層輸液5大注意事項
在具備相關資質的前提下,基層醫療機構除招聘合格醫生外,如何防止錯誤輸液的嚴重后果?
一、皮膚試驗
青霉素、鏈霉素、結核菌素、破傷風抗毒素血清、鹽酸普魯卡因、細胞色素C、有機碘造影劑、門冬酰胺酶等藥物必須進行皮膚試驗。留出足夠的時間觀察,別擔心。
二、詢問過敏史
一定要仔細詢問患者的過敏史。對于沒有說明要做皮膚試驗的藥物,但容易產生不良反應,最好做下皮試驗。如頭孢噻酚鈉、凍干粉針、頭孢替唑鈉、糜蛋白酶、維生素B1注射液、胸腺肽注射液等,非常容易過敏。
三、滴速不宜過快
輸液過快容易增加心臟負擔,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腫等不良反應。但輸液速度越慢越好,輸液速度需要根據病情進行調整。
四、保留現場證據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保留事故現場證據:
1.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密封現場實物,密封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
2.需要檢驗的,由雙方共同指定,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3.當雙方不能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疑似輸血造成不良后果,需要保存血液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血機構派人到場。
五、簽署輸液知情同意書
輸液事故頻發,國家一直倡導能吃藥就不打針,能打針就不輸液。然而,一些患者仍然堅持輸液,認為輸液會使病情迅速好轉。因此,患者應了解風險,并在輸液前簽署輸液知情同意書。上海市醫療事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