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拘役是刑罰的一種,被判處拘役意味著已經受到了刑事處罰,有犯罪記錄。在入伍、就業時,有義務報告自己的前科情況。《刑法》第一百條: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中一種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
拘役是一種刑罰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給予的刑事制裁,是會留案底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隨人們一生的,是不會消除的。
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