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晚,三亞一市民酒后駕車時,沒想到酒后駕車和二次酒后駕車。目前,二次酒后駕車的張除被罰款2000元外,還被行政拘留10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為您帶來這個案例分析。
第二次酒后駕駛
3月12日21時30分左右,三亞交警支隊天涯大隊在解放路某段開展酒后駕車整治行動時,依法攔截了瓊BP**2號牌的小型普通公交車。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司機張(男,46歲)酒精含量為62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第一次酒后駕駛
2019年2月21日,中發現,2019年2月21日,張某因酒后駕車在??诒划數亟痪樘帯?/span>
二次酒后駕車的張,除罰款2000元外,還被行政拘留10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警方調查處理
據了解,張是一家代理駕駛服務公司的代理駕駛司機。據他解釋,3月12日凌晨4:00至6:00,他和朋友們在三亞商品街的一家餐館吃飯,喝了五六瓶啤酒。休息到19:00左右,我想醒來后,我冒險出去接訂單。21:00左右,接到代理駕駛訂單后,開車前往解放路某段,被三亞交警查獲。
張因酒后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三亞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處以2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0天,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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