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56歲的叔叔拔光了前女友的菜
據《北京新聞》報道,5月31日,杭州56歲的葉叔叔因為前女友王阿姨沒有歸還電瓶車,憤怒地拔出了菜地里的菜。54歲的王阿姨隨后報了警。據了解,兩人于2013年相遇,葉叔叔在戀愛期間給王阿姨送了一輛電瓶車,價值3000元。分手后,葉叔叔不愿意要電瓶車,被拒絕了,然后把憤怒灑在菜地上。經警方調解,王還了購車款,兩人的關系結束了。
在生活中,同居夫婦不僅需要面對心理、情緒等方面的波動,而且經常伴隨著一系列的債務糾紛。例如,在上述新聞報道中,夫妻分手后收回禮物并不少見。此外,許多同居夫婦將涉及同居債務。那么,分手后如何處理同居期間的債務和經濟糾紛呢?請在下面一起了解。
上海市債務律師說法
如何處理同居期間的債務?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人民法院以夫妻名義審理未婚登記同居案件的若干意見》
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處理作出了以下具體規定:
1.同居期間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可以按照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未治愈嚴重疾病,分割財產時,應給予適當照顧,或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3.在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
4.同居期間共同收入和購買的財產,按一般共同財產處理。
5.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的遺產,并且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則可以根據援助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6.同居期間財產債務處理有上述特別規定的,可以適用上述特別規定;沒有特別規定的,一般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參照《婚姻法》的規定,在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分割財產時,應當區分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和下列財產:
1.與同居雙方的個人財產不同,同意同居期間歸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和法定財產不能參與分割。
2.與子女財產不同,子女通過繼承、受贈財產或其他屬于子女個人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3.不同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父母、兄弟姐妹和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
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如何處理同居期間的債務。因為同居不屬于夫妻關系,所以在處理債務時,自然不同于處理債務。其中,如果是共同生活的債務,可以按照共同債務處理,雙方自然解除同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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