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指導、規范深圳市轄區內網絡平臺借貸市場信息技術中介服務機構良性退出網貸業務,深圳市互聯網時代金融行業協會發布《深圳市網絡銀行借貸公司信息作為中介組織機構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見稿)》的通知,切實有效維護出借人、借款人、網貸機構和其他網貸業務參與人的合法權益。 那么P2P企業選擇退出歷史條件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上海民間借貸律師整理分析以下研究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P2P企業退出條件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市場化原則。在依法退出的過程中,網貸機構要根據市場環境選擇合適的退出路徑。
(二)積極穩妥的原則。網上借貸機構要積極穩妥地做好退出準備,妥善處置不良資產,妥善清理借款人資金,做好社會治安防范和治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三)協調原則。在退出工作過程中,網貸機構應加強與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的溝通與交流,接受協會的指導,密切合作,交流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類進行處置原則。網貸機構應如實告知協會平臺存量建設項目投資風險影響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況,協會可以根據網貸機構財務風險隱患的嚴重程度,分類研究制定提供相應的關注社會等級,并通報市、區金融辦。
(五)三個“不可”原則。網貸機構退出期間,網貸機構企業經營地址不可搬遷,平臺通過網站發展不可關閉,平臺的高級財務管理會計人員具有不可失聯。
二、P2P企業可以退出歷史條件我們應當做到以下幾點:
網貸機構退出領導小組應及時與協會建立聯系機制,向協會提供各種風險信息,反饋退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與協會討論制定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互聯網貸款機構應當向協會報告退出計劃,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 退出計劃書
網貸機構應當提交提款計劃,提供作出提款決定的理由、提款計劃、現有項目處置和資金結算方案、提款時間表、應急預案、承諾函等書面材料。該計劃書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司公章。
(二)現有項目清單及收集
網上借貸機構應當客觀、真實、全面地向協會報告平臺的清點項目和清理情況。根據項目到期日,是否正常償還,是否存在抵押品和其他資料提供分類匯總表,以及不良資產要明確標識。
(三)出借人信息
網貸機構可以應對出借人具體實際情況分析進行數據統計,包括網絡平臺發展活躍出借人數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額、兌付時間、累計投資銀行余額占比前10 名的出借人等在內的詳細設計信息系統脫敏處理后上報協會。
(四) 財務審計報告
網貸機構應提供最近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管理審計工作報告,并如實匯報企業經營活動情況、償債風險能力等數據。
閱讀以上內容后,您對P2P企業退出條件應遵循的原則是否有一定的理解? 如果您有更多問題,歡迎到上海律師事務所咨詢專業的上海民間借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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