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各個省、市、自治區紛紛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各種防控文件和指導措施不斷出臺,其中對企業影響最廣的莫過于延期開工、勞資糾紛、稅費、扶持、租金減免等問題,在此歸納和總結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法律風險問題,以供參考:
一、疫情防控期間,政府可以采取的緊急措施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2)停工、停業、停課;
(3)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4)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5)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由此可見,政府可以采取廣泛的措施,其中不乏涉及企業影響正常經營及資源征用等手段。
二、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的義務有哪些?
1、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2、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
3、對政府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征用財物有配合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4、積極配合政府衛健部門等檢查監督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
5、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
6、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
7、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報情況,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
8、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六條)
三、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做好企業內部防疫防控管理工作?
1、通過官網及微信公眾告平臺密切關注當地政府關于疫情防控、復工的通知和政策。
2、嚴格遵守當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門對企業生產運營的要求,存在疑問及緊急需求時及時向當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門進行咨詢,避免企業受到影響。
3、嚴格按照當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門要求上報企業內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和進展。
4、對于從疫情地區返回的員工建立臺賬。內容包括名單、聯系方式、往返時間及路線、居地地、健康狀況等。
5、發現員工感染或疑似感染的,應立即向當地的疾控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配合做好員工的隔離、治療工作。
6、不得歧視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泄露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個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聯系電話、住址、家庭成員信息等);
7、在確診患者、病原攜帶者治愈前或者在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易使新型冠狀病毒擴散的工作;
8、如本企業出現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控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并應當按照該機構的指導和要求對同企業其他員工進行體檢監測,排除交叉感染的可能;
9、如本企業出現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企業應當按照附近的疾控機構或者醫療機構的指導和要求對被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污染的企業物品、場所進行嚴格消毒。
10、加強員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識宣傳,關心關愛員工,督促員工做好個人衛生防護工作。
11、向員工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法律常識,告知員工若違反上述法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12、向員工解釋說明企業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項制度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資待遇等)等關系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
四、企業復工如何提前防控風險?
根據各省市關于復工安排或通知,企業在復工前,應認真登記員工休假期間的重要信息,并建立臺賬。內容主要包括員工假期所在地、出行路線、是否接觸湖北等地外地人員、身體狀況是否正常、計劃返崗時間、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離等,并視情況與員工協商確定靈活的復工方式:
1、企業應提前做好復工前的各項防護、消毒用品的準備,并配套相關防護、消毒、檢查等制度的培訓與落實監督;同時,企業還可以考慮與該部分員工協商采取縮短工時、輪崗輪換或統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盡量減少員工的集中辦公時間和人數;
2、對于非必須現場辦公的后臺管理人員,則可以采取自我隔離、居家辦公、遠程辦公的方式復工;
3、對于確因疫情所在地實行交通管制或因確診或疑似感染而被隔離等客觀原因無法復工的人員,企業應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以及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省市的相關政策文件與員工就勞動關系、工資發放等相關問題做好溝通工作,并要求該員工協調好手中事務,盡量遠程處理或者委托他人完成。
五、企業復工后,如何做好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
企業復工后,建議企業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內部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
1、企業可通過員工手冊(此處可以為操作規程的完善文件)、微信公眾號、官網、OA辦公系統等形式,對涉及員工個人防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宣傳培訓,并保留培訓和考核記錄;
2、企業應當向返崗員工免費提供醫用口罩、手套,在洗手間、茶水間、食堂、宿舍等場所配備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
3、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告解除疫情一級響應之前,在企業辦公區域進出口設定出入檢查點、體溫測量點,做好對員工上下班前的體溫監測,并做好相應的登記;
4、保持辦公場所、食堂、宿舍、洗手間等區域的環境清潔,每日進行消毒;公共場所和員工較為密集的區域,要保持開窗通風和空氣清潔;對密閉、半密閉車間,要按照規范要求落實防控和防擴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不舉辦集聚性大型活動。
5、在疫情防控期間,沒有開設食堂的企業可以試行單位團體訂餐,盡量避免員工個人外出就餐。且對用餐環境進行改良。
6、可以配合勞動監察部門或要請律師等介入解決員工返崗后因工資發放、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工作量調整等事由與企業之間可能發生的勞動爭議,做好員工的解釋、安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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