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艾某駕駛兩輪電動車沿東鄉王震大街由西向東行駛。經過王震大街新婦幼保健院門口時,他與行人樂某在前方橫穿馬路,造成受害人樂某受傷。事發后,艾某某在現場等候交警。本月20日,受害人樂某某搶救無效死亡。經過鑒定,二輪電動車屬輕型摩托車,屬機動車輛。該交通事故經東鄉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艾某某負全責。
該案件移交東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東鄉區人民檢察院認定,艾某駕駛機動車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負全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涉嫌交通事故罪。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上海交通事故律師分析
? 電動車方便、節約能源、環保,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但是我們使用的電動車真的是電動車嗎?實際上,很多電動自行車都超過標準。電單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電動自行車必須有腳踏功能,設計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車輛質量不超過55kg,電動機功率不超過400W,電池額定電壓不超過48V。這類電動車已經具備了機動性能,應將其劃分為電動車、電動車、電動車兩類,并將其劃分為電動車、電動車、電動車,這兩種類型的電動車,應認定為機動車,而非非機動車。
公路上的機動車輛必須交強制保險和注冊執照。司機在駕車時必須持有相應的駕駛執照。所以,一旦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輛,他們通常會面對諸如無證駕駛、沒有牌照、沒有保險等違法行為。
這樣,艾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就屬于機動車輛范疇。盡管艾某某本人持有A2準駕車型A2,但是由于沒有辦理輕型摩托車駕駛證,所以仍然屬于無證駕駛。與此同時,他也沒有買保險,只好向受害人的近親借錢。上海交通事故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