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李某(女)和穆某(男)于2021年4月20日相識并戀愛,隨后雙方多次發生性關系。2022年5月29日,李某經檢查發現自己懷孕了,要求穆某負責,但穆某以各種理由拒絕并微信拉黑。2021年5月31日,李到醫院做流產手術,醫療費用共計4346.25元。
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穆支付醫療費用,賠償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等損失38096.25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原被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人,雙方自愿發生性行為,導致原告懷孕后流產。
因此,雙方應本著公平的原則承擔一半的責任。對原告的損失,本院分以下幾點:1.醫療費用4346.25元,本院支持;2.營養費用750元,本院支持;3.誤工費,本院參照居民服務業年平均工資46821元計算,即46821元÷365天×15天=1924元;4.精神撫慰金,本院不予支持。上述損失共計7020.25元。被告應承擔一半責任,向原告支付3510.13元。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判決如下:
1.穆昌文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李紅3510.13元;
這個判決是終審判決。 上海長寧區律師咨詢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