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況
A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15日,注冊資本1010萬元,范持股10%。2020年4月1日,范委托律師通過EMS快遞將行使股東知情權的律師函郵寄給A公司,申請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等;;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A公司收到書面申請后15天內未回復。同時,范也是B公司的股東,持有15%的股份。
工商登記材料規定的經營范圍主要與A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規定的經營范圍相同或者相似。
2020年12月2日,B公司經營范圍發生變化,變更后經營范圍不再與A公司相同。范的訴訟請求:A公司提供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復制;范可聘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協助查閱上述文件。
法院認為
法院認為,范在提起知情權訴訟時,具有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資格,享有知情權。范要求檢查公司會計賬簿是否有不當目的。訴訟期間,B取消了與A公司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因此無法確定范的不當目的,法院決定支持范的訴訟請求。
股東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的前提是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其目的。公司有合理依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原因。
公司拒絕提供咨詢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詢。股東知情權糾紛頻繁,主要包括股東身份識別、預程序行使、原始憑證查閱、不正當目的識別、行權查閱等。
1.在股東知情權訴訟中,股東身份的識別應作為時間節點,即只要知情權。
2.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辦理初步手續,可以查閱的范圍包括公司會計憑證。
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應當有正當目的。公司聲稱股東有不正當目的的,應當向公司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3.股東根據人民法院的有效判決查閱公司文件的,可以由會計師、律師或者其他按照執業規范承擔保密義務的中介執業人員協助。
在這種情況下,范還擁有A公司和B公司的股東身份。雖然B公司在業務范圍內與A公司重復,但范表示,B公司實際上并不經營與A公司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取消了部分業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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