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31日,正上公司與劉國偉分別簽署了8份商品房銷售合同,分別為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滬新北路2號樓22層、博學東路22層2201(270.65平方米)。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合同律師一起看看吧。
總價2814760元,商品房買賣合同號D140,鄭東新區博學東路虎新路北2棟22層2202(<144.96平方米,總價1507584元)。>269.56平方米,總價2803424元)。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鄭東新區滬新路北、博學路東2號樓22層D140,2204(<124.79平方米,總價1297816元)。《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D140是4303。 鄭東新區滬新北路博學東路2號樓22層2205(<263.93平方米,總價2744872元)。
d140="">139.59平方米,總價1451736元)。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鄭東新區博學東路東2號樓滬新北路D140號2207(254.37平方米,總價2645448元)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D140為4331,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D140為4342,該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D140為鄭東新區虎新路北、博學路東2號樓22層2208(27.22平方米,總價283088元)。 這套房子是辦公用的,單價是每平方米10400元。
雙方約定,購房價款的50.55%在每筆購房合同簽訂日以現金方式支付,其余49.45%在2014年10月21日、2016年6月15日通過招商銀行房屋抵押貸款支付。 2015年1月21日,法院查封8所房屋時,均以劉國偉的名義登記。
醫院復審再審申請時發現,上述八個商品房銷售合同協議,案發當天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劉國偉應支付八個購房合同的50.55% 的現金。該公司在審查醫院復審申請時表示,劉國偉未能支付2803424元的2203號房首付款和貸款。劉國威已經支付了6030432元購房款和634萬元銀行按揭貸款,共計12370432元以上。
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已于2014年10月21日在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登記,鄭尚公司為賣方,劉國偉為買方。就預告登記事宜,雙方簽訂的補充合同亦已同意。劉國偉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年)判處有期徒刑7年,罰款1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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