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法律江湖中,有一群被稱為"合同糾紛律師"的俠客,他們以法律為劍,為那些在民間借貸擔保合同糾紛問題上感到迷茫和無助的人們指點迷津。今天,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要聊的,是一個關于如何確定民間借貸擔保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故事,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即使是民間借貸,也不能忽視法律的存在。
如何確定民間借貸擔保合同糾紛的管轄權?
張三向李唐平借款3000萬元。鄒雄文承諾對貸款承擔擔保責任。隨后,李唐平的丈夫張靜自愿加入。此外,還發現張三的戶口在吳中區,鄒雄文的戶口在姑蘇區,李唐平和張靜是夫妻關系,戶口在公園里。問這個案子是由哪個法院管轄的。
本案由哪個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轄有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經常住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此,在本案中,張三有權選擇向被告之一的任何人民法院起訴,三個被告戶口或者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另一種意見認為,張三與李唐平的債務關系是主合同關系,鄒雄文的擔保是從合同關系出發的。本案管轄權由主合同關系確定,即李唐平所在地為本案管轄權,但本案合同履行地為張三戶口所在地,即吳中區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確的,支付貨幣的,接受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案件在貸款人提供款項后,因借款人拖延還款而引發的糾紛,貸款人戶口所在地無疑是接受貨幣一方的所在地,即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戶口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新《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履行地約定不明確,要求支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所在,本案吳中區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沈開付律師同意第二種觀點。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上海合同糾紛法律咨詢由此可見,合同糾紛有兩種地區管轄權,即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本案合同履行地在貸款人戶口所在地,因此張三戶口所在地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應無異議。如何確定被告住所地?本案有三名被告。三個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嗎?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精神,同一訴訟中幾名被告住所在人民法院兩個以上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因此,本案中三名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管轄權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本條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產生的訴訟和從合同產生的訴訟也具有從屬性。原則上,主合同和合同糾紛同時起訴法院的,由主合同確定管轄權。本規定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矛盾,是民事訴訟法原則的進一步具體化。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指出本案中,張三與李唐平的貸款合同關系為主合同,鄒雄文與張三系擔保為從合同。因此,本案應由李唐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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