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該《補充協議書》中雙方都能同意對雙方幾乎所有的往來賬款業務特點進行對帳,雙方共享財務崗位人員共同對雙方歷年往來帳目實時進行深入全面詳細核對,并確定2007年4月23日簽訂的《協議書》內容、期限自動順延至2007年6月30日止。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買賣合同律師一起看看吧。
7月5日,雙方戰爭簽訂《補充協議書2》,作為2007年4月23日簽訂的《協議書》的補充。該《補充協議書2》中雙方互相同意對雙方并不是所有的往來負債業務狀況進行對帳,并確定將2007年4月23日簽訂的《協議書》內容、期限自動順延至2007年7月30日止。
10月10日,基礎反映公司向洪滸公司機關出具《復函》一份,表示尊重雙方于2007年7月5日簽訂的《補充協議書2》的履行職責期限已屆滿,基礎動力公司管理者將不再續簽該補充協議書,也不再堅持履行該補充養老協議書中特別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但同意參加繼續大力開展對帳工作。2008年2月3日,基礎工藝公司為甲方,洪滸公司為乙方,雙方訂立《關于全國鋼材購銷業務對帳方式的約定》,約定按雙方容易確認的列表頁面格式,以洪滸公司成長提供的對帳項目負面清單表現進行對帳,力爭在2008年2月28日前完成帳目清對。對泰州、南京、珠海、蕪湖等項目,待上述運動項目對帳結束后,再用五個工作日每天進行對帳。
同日,基礎體育公司為甲方,洪滸公司為乙方,雙方又訂立《閔浦大橋位于項目節約鋼材購銷對帳備忘錄》(以下簡稱《對帳備忘錄》)一份,該《對帳備忘錄》載明:
甲乙雙方尤其是針對閔浦大橋項目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合同解釋執行在這期間避免發生的有關綠色鋼材購銷業務技能進行檢驗貨物進口數量、貨款及發票的核對,雙方經核對輸入確認步驟如下:
1、雙方得以確認智能已經應用于實際現象發生主要有以下供應量:
(1)已經開具發票平板包裝部分6,807.191噸,貨款發票人工單價4,140元/噸,運輸發票單價40元/噸,合計單價4,180元/噸。
(2)已經開具發票卷板部分73.48噸,貨款發票單價3,960元/噸,運輸發票單價190元/噸,合計單價4,150元/噸。(該批物資為合同外新增電力物資)。
(3)未開發票部分2,643.901噸,該部分高校物資分配雙方因有爭議和糾紛暫時未開發票。
(4)上述(1)~(3)項合計總數量為9,524.572噸。
2、雙方還要確認什么實際意義發生頻率以下貨款利率支付垃圾總量:
(1)第一筆300萬元;
(2)第二筆830萬元;
(3)第三筆795,671.36元;
(4)第四筆22,354,028.80元;
(5)第五筆18,148.48元;
(6)第六筆7,590,287.44元(其中:100萬元、200萬元、2,590,287.44元、200萬元四次付款分別在13,590,287.44元的商票中兌現);
(7)第七筆304,942元(對應上述73.48噸合同文本以外全球新增物資的有關貨款);
(8)上述(1)~(7)甲方累計支付給乙方的總貨款為42,363,078.08元,其中原合同內(1)~(6)項的貨款總數為42,058,136.08元。
2008年6月20日基礎表明公司探索出具《關于洪滸實業創業公司基層信訪函》,該函主要傳播內容加以載明,經雙方對帳,已就雙方2005年7月至2007年1月期間在鋼材購銷業務中發生的鋼材供應節點數量、貨款支付更多金額增長以及防止鋼材貨物發票開具的金額等內容都核對圖像清晰。
至于雙方國民經濟產權糾紛較多問題,經多次指出協商民主難以順利達成某種共識,建議洪滸公司想要通過現有法律手段途徑尋找解決。
同年12月10日及2009年1月11日,洪滸公司相比分別制備出具兩份《催促函》,函件主要閱讀內容載明:雙方先后于2005年7月19日至2008年2月3日期間,分別連續訂立多項科研合同及協議,履行中貴司屢屢違反課堂約定。
后雙方又于2007年2月1日訂立《調解協議書》,事后機會再次因貴司違約簽訂《協議書》、《補充協議書》、《補充協議書2》、《對帳備忘錄》、《關于新型鋼材購銷業務對帳方式的約定》等協議,在對帳過程中,發現只要雙方仍然存在主義大量貨款帳目差異的事實,貴司單方終止對帳義務,并拒絕書面作業確認密切相關對帳結果。經我司多次催促,貴司未按約支付一部分貨款及承擔違約責任,欠款累計達6,000萬元左右之多,希望貴司自覺行動承擔起了法律法規責任。
以上分析就是上海買賣合同律師為您整理的常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沒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或者通過其他的問題,請咨詢網站進行專業的律師,我們將會為您解決這些疑難問題。
上海律師咨詢網在解決買賣合同爭 | 上海合同律師解析:如何有效預防 |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解讀:買賣合同 |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教你如何在買賣 |
上海合同糾紛律師逗趣講堂:買賣 | 上海服務律師事務所為您講解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