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律師咨詢:需要證明這部分物品是你丈夫出資購買 才能要求分割的,那么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工資、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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