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八年前,趙女士嫁給了一名叫董的男子,并登記了婚姻。直到前年,董因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而受到法院的懲罰。此時,趙女士才知道她丈夫的真名是李,他八年前在假證書上買的假身份。在申請了假身份證后,李不僅和趙女士結婚,還申請了銀行卡、駕照、護照、港澳通行證等。今年,趙女士直接向法院起訴了當年為他們申請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
上海婚姻律師說法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患有醫學疾病,婚后未治愈;(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可以看出,一對夫婦的身份欺詐并不是無效的婚姻。
那么的婚姻能否依法撤銷?《民法典》還對可撤銷婚姻作出了詳細規定。第一種情況是,被脅迫結婚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要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二種情況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身份欺詐不屬于兩者中的任何一種。
婚姻登記程序的缺陷只能通過離婚來解決。當偽造身份信息與他人結婚并提供真實信息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時,法院應允許離婚。
婚姻法規定的婚姻救濟機制相對完善。當你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你應該學會用法律手段武裝自己。婚姻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們必須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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