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簡介
胡(2003年3月6日出生)是胡和江的未婚女兒。后來,胡的父母負責照顧、撫養和教育,因為胡和江解除了他們的愛情關系。2016年11月8日,經西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診斷,胡患有抑郁癥和分離性轉化障礙。胡和江已經很久沒有履行撫養胡的義務了。胡的父母又老又病,不能繼續照顧胡。他們多次要求戶籍所在地的村莊和社會解決困難。當地婦聯了解情況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胡和江充分履行撫養胡的義務。
法院審理
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合格的原告胡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父母應該作為法定代理人提起訴訟,但胡的父母是本案的被告,不能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參與訴訟。考慮到第二被告的婚姻狀況、經濟狀況和胡自己的生活習慣,胡決定直接由胡撫養,與胡一起生活;姜自2017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500元贍養費;胡的教育和醫療費用實際產生后,胡和江將承擔50%的正式賬單,直至胡獨立生活。
上海婚姻律師點評
本案是父母忽視贍養義務的典型案例。在審判實踐中,有大量類似本案的留守兒童撫養問題。雖然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沒有直接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他們忽視了履行監護義務,把未成年人的孩子留給老年人。他們的孩子缺乏足夠的經濟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的照顧和教育,導致一些未成年人從心理失衡到誤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淵。在本案中,法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的相關精神,積極探索婦聯、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等機構作為原告代表未成年人提起訴訟的模式,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解決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提供有益參考。
上海婚姻律師所解述包辦婚姻的法 | 上海婚姻律師分析夫妻一方如何證 |
上海婚姻律師解讀全職太太要生活 | 上海婚姻律師講丈夫有承擔撫養妻 |
上海婚姻律師講解丈夫欠500萬是共 | 上海婚姻律師分析妻子發現丈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