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簡介
2011年6月18日,邵某、呂某二人登記結婚,邵某回憶與被告相識十多天后,被告便匆忙結婚,婚后,被告說自己已經懷孕。
起訴者懷疑婚后女兒是否為本人。當這種懷疑存在時,婚姻就不會快樂。2020月9日8日,呂咬牙切齒,要求徐承擔撫養費。因此,邵提出鑒定,真相大白。辛辛苦苦養育的女兒實際上是別人家的女兒。但是在結果出來之后,呂還是狡辯。徐得知呂已懷孕,就同意這樣做。婚后不做婚姻檢查。被告對此事負有責任。
女兒出生后由被告和外婆共同撫養,原告未能履行撫養義務,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
這起案件中,男方誤以為撫養孩子是親生孩子,經鑒定得知非親生女兒后,要求前妻返還撫養費,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主要問題有:
一、是是否應當退還撫養費,
二、是是否應當賠償精神撫慰金。
上海婚姻律 師案件分析
由于沒有贍養義務,邵某被視作親生女兒撫養,邵某和呂某之間形成了不當得利債務。為獲取利益,女兒的生母呂某應退還邵某支付的撫養費。在返還金額方面,法院將根據孩子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消費支出水平確定返還金額。
維護平等、和諧、文明,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徐先生為撫養徐付出了心血和情感,發現養育子女不屬于自己,自尊必然受挫,社會評價盡可能低,精神損害是客觀事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律合理,法律應該支持。
法院判決
一、判決生效后15天內,呂某退還邵某支付的撫養費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費2萬元,共計5萬元;
呂某負擔3200元的司法鑒定費用。
以法論理
為此,法院支持徐的訴訟請求,退還撫養費,并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法庭判了多少錢,但是這種事不應該發生。要知道,一個家庭,除了大人,還有未長大的孩子,這會給孩子的一生留下陰影。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要求成年人對其行為進行嚴格約束。當今社會快速發展,離婚率居高不下,給家庭增添了不穩定的因素,家庭成員的某些失范行為已脫離了傳統的道德秩序。在此背景下,司法應突出婚姻家庭的倫理屬性,強化婚姻家庭成員的義務,約束個人行為,限制婚姻的任性。上海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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