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原告尹某于1994年10月與被告唐某結婚,1996年9月9日生下男孩唐澤,2009年計劃生育女兒唐某乙,女兒一直和原告住在一起,但戶口落在被告父親的戶口上。
由于感情破裂,2015年原被告調解離婚。考慮到女孩是計劃外生育的,調解離婚時沒有涉及女孩的監護權。只是口頭約定女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承擔一切費用,被告只支付了1000元的生活費。因此,請求法院命令雙方生下的女孩唐某乙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承擔1500元的撫養費。原告尹某與被告唐某的撫養糾紛已經審理結束。
法院判決
本案是撫養糾紛,撫養糾紛和撫養糾紛是撫養糾紛的子案,即撫養糾紛包括撫養糾紛和撫養糾紛。
經審理,發現唐某B是原被告計劃外生育的孩子。原被告有撫養孩子的義務。現在孩子應該和原告一起生活和學習,繼續和原告一起生活。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撫養費,參照2015年湖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每年18335元的標準;被告承擔每年9168元的撫養費,即每月764元至18歲。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被告唐每月向唐支付764元至18歲。孩子長大后,隨父母選擇。
上海權威離婚律師點評
撫養孩子是關系到孩子和父母一生的重要事情。孩子不僅是愛情和婚姻的結晶,也是感情的寄托。
當父母面臨離婚時,對孩子來說是一個重要的選擇。孩子在父母任何一方的撫養下都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需要多方面考慮。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無論子女由哪一方撫養,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
對于子女撫養問題,應根據子女身心健康、保護子女合法權益、父母雙方撫養能力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婚姻沒有感情,可以結束,但對于孩子,親戚不能放棄,警告必須妥善解決,盡量不傷害孩子,給孩子更多的關心。
生活總是出乎意料地給你一個驚喜或恐懼,但一切都會有一個解決的過程和適當的結果,這不僅是對監護權的寫作,也是一種責任。上海權威離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