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段網友拍攝的視頻再次引發公眾對交通事故的激烈討論。上海交通律師帶您一起看看這個案例。
視頻中,一輛車與一輛叉車相撞。路人多次提醒叉車司機先移動汽車救人,然后報警,但司機一直在打電話,然后汽車著火,兩人死在車里。
有一段時間,先報警還是先救人,引起網友熱議。央視新聞微博發起投票,投票結果驚人。截至19日18時,26.6萬人參加投票,其中16.1萬人認為先救人,但仍有10.5萬人同意先報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因搶救受傷人員而改變現場的,應當注明其位置。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過往行人應當協助。
法律規定,先救人后報警。雖然規定明確,但操作困難。此外,本文沒有提到先救人的后果。
18日20時,北京交警報道,涉案男子齊某因涉嫌過失死亡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交通事故,不涉嫌交通事故,但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這是怎么回事
我們應該熟悉交通事故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事故、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我們可能不知道的是,交通事故罪是一種過失犯罪。是的,這是過失犯罪,而不是故意犯罪。這顯然是司機超速、喝酒、闖紅燈、穿拖鞋等造成的事故。不是故意的嗎?不。這里的錯誤是對犯罪結果的不期望。違反交通規則可能是故意犯罪,但不是故意殺人。
因此,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相對較輕,主觀惡性決定了犯罪的基調。
根據目前的信息,死亡人數為2人,嫌疑人不被拘留在交通事故中。根據交通事故罪的定罪量刑,嫌疑人很可能對事故不承擔主要責任。
非事故主要責任,未逃逸,但目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為什么呢
首先,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刑法沒有其他特別規定的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行為。主觀方面是過失,既可以是疏忽的過失,也可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換句話說,行為人應該預測可能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但輕信可以避免死亡的結果。在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包括行為和不作為。
此外,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為人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有過失,但受害人的死亡不是由結果造成的,則不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中的因果關系需要時間順序原則,即原因現象第一,結果現象第二。在刑法的經典案例中,a因心肌梗死住院。他的兒子B殺死了他的遺產,半夜捂住了a的嘴和鼻子。在被護士發現后,他被迫停下來。經法醫檢查,a在B捂住口鼻前2小時死亡。在這種情況下,a的死亡與B的殺戮無法律因果關系。雖然B犯了故意殺人罪,但他未遂。
結合本案,公安部門傾向于認定前方司機疏忽或過于自信,導致車內兩人死亡。這里的過錯很可能意味著乘用車沒有及時著火。
但另一方認為,在緊急情況下,前面的司機不能有很高的要求。前面的司機可以在道德上譴責事故,但過錯的程度不構成犯罪。交通事故救援要求救援人員具備進一步傷害如何承擔責任的專業技能。或者在救援后破壞事故現場,最終導致事故責任不清楚如何處理。
目前,在調查階段,我們只能等待公安部門的調查結果。上海交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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