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品制造案件中,制造毒品的手段復雜多樣、不斷翻新,采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情況大量出現。因此,法律上也規定了準確界定制造毒品的行為、方法。這些均是制造毒品罪的辯護要點。
在制造毒品罪的辯護中,特別要留意制造毒品罪的未遂情節。根據法律規定,購進制造毒品的設備和原材料,開始著手制造毒品,但尚未制造出粗制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未遂論處。
另外,還需將制造毒品與其他毒品犯罪行為的區別。例如,為便于隱蔽運輸、銷售、使用、欺騙購買者,或者為了增重,對毒品摻雜使假,添加或者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質,不屬于制造毒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