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攜帶身份證、暫住證等身份證明
北京市交管局昨日消息,依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102號令),今日起,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車務手續,無需攜帶《戶口簿》,但應攜帶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戶口簿》不再作為辦理車務手續的身份證明。
按照新規,今后,北京居民辦理車務手續,需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在京暫住的內地居民,需持《居民身份證》或者《臨時居民身份證》,及公安機關核發的居住、暫住證明。此外,社會單位辦理車務手續,除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還需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并加蓋單位公章。如果單位為內設機構,沒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可使用上級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目前,北京辦理車務手續的申請表,均已采用全新式樣,車主可登錄北京市交管局網站(www.bjjtgl.gov.cn)下載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