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犯有前科的湊某應聘在福田區某物業公司擔任保安。工作不到半年的湊某很快就打起了業主停放的燃氣助動車、電動自行車的主意。自同年10月,湊某與江蘇來滬的盜車賊鄭家兩兄弟打電話聯系,稱他對業主停放車輛情況較熟悉,可在他指點下,在該小區偷盜燃氣助動車和電動自行車販賣。
2008年10月20日下午1時許,有了湊某作“內應”,鄭家兩兄弟帶著裝有大力鉗作案工具箱進入該小區,在與湊某碰頭后,湊某把鄭家兩兄弟引到小區地下車庫的門口,指著門口不遠處停放的“普利司通牌”、“鹿貝爾牌”兩輛電動自行車說,“把這兩輛車弄到地下車庫里去,把它搞了。”而穿戴保安制服的湊某,卻在車庫門口來回走游蕩“望風”,鄭家兩兄弟得手后即賣掉贓車。相隔一周后,在湊某當班時,他再次糾集鄭家兩兄弟,還在該小區地下車庫內盜走一輛呈捷TR04P-1型二手燃氣助動車。事后,湊某先后兩次分得數百元贓款。
失主紛紛向警方報案后,警方很快從小區監控錄像中發現,盜車賊鄭家兩兄弟偷車后離開大門時的蹤跡,還從多個畫面中發覺盜車賊在作案時,而湊某在和他們一起交談身影,隨之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