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國反腐力度非常大,不斷聽到有官員落馬的消息,下面上海經濟犯罪律師為您分析一個真實案例。
據山東省高等法院消息:8月27日上午10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判處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賄賂、非法貸款案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批準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賄賂、非法貸款,判處蔡國華死刑,緩期執行兩年,剝奪終身政治權利,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依法減為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二審查明:
2014年至2016年,上訴人蔡國華在擔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非法向恒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工資,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導致恒豐銀行損失8.9億元以上。
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擔任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單獨或與他人非法占有恒豐銀行公共財產,相當于1018萬元以上。
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未經集體研?究,決定將恒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托貸款際控制的公司,開展盈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青島水域投資有限公司、云南實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朱殿志等8個單位或個人擔任中共沾化縣委書記、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恒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在銀行貸款、項目承包、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并要求或非法接受他人財產。
2017年4月至8月,蔡國華指示銀行工作人員非法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恒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山東省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適用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上述裁決。
蔡國華出生于1965年4月,山東陽信人,在職研究生,工程博士。曾在共青團系統工作,擔任共青團陽信縣委副書記、共青團濱州市委書記。2003年轉任沾化縣委副書記、縣長。
此后,蔡國華先后擔任沾化縣長、縣委書記、煙臺市副市長、煙臺市委常委、副市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2013年底接任恒豐銀行董事長,2017年11月被調查。
據官方網站介紹,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豐銀行)是1987年成立的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改制為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央匯金公司成為市場化改革股革賬戶的最大股東。上海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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