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無罪辯護 清白辯護是律師有效辯護的最高境界,也是許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最希望達到的目標。作者在辦案實踐中,遇到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要求律師為其辯護。因此,一起刑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其具有什么樣的無罪辯護條件,作為辯護律師的律師,一般可以從哪些方面著手進行無罪辯護?本文作者就與大家分享自己的一些體會:
從事實出發(fā)進行無罪辯護。
犯罪事實客觀存在的,司法機關錯誤地將非刑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例如,誤將自殺行為誤認為是自己殺人后,鎖定犯罪嫌疑人,即構成故意殺人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可提出無罪辯護。
犯罪是客觀存在的,但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也就是說,抓錯人的時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沒有時間,也沒有出現(xiàn)在犯罪現(xiàn)場,律師可以對其進行無罪辯護。
犯罪事實客觀存在,但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證明一個人有罪的舉證責任在于公訴機關(檢察院),而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證據(jù)不足,案件事實不清。在這種情況下,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為自己進行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犯罪指控不成立的無罪辯護。
律師進行無罪辯護在司法實踐中采用第三種情形較為普遍。
第二部分,從法律角度進行無罪辯護。
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確實從事了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行為,但根據(jù)罪刑法定原則,該犯罪行為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辯護律師認為該行為屬于行政違法或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而為其作無罪辯護。
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司法機關指控的主體身份,如無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即不構成受賄罪。若為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但收受賄賂數(shù)額又達不到起刑標準(受賄一般在3萬元以上,非受賄罪一般在6萬元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進行無罪辯護。
3.犯罪嫌疑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被指控的一般罪行不滿16歲,或者被指控的一些特殊罪行(殺人、搶劫、強奸等)不滿14歲。或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鑒定)。在這種情況下,還可以進行無罪辯護。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屬于無限制防衛(wèi)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行為。也就是它存在的理由違法,典型的如“昆山殺人案”。在這種情況下,辯方也可以提出無罪辯護。
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雖然客觀上有違法行為,但主觀上并無罪過,即無故意或過失。例如屬于意外事件,或者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過限等。
6.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為雖屬犯罪行為,但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追訴時效(超過法定期限不能追究刑事責任)。或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情形。
上海無罪辯護 律師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無罪辯護,通常會從上述兩個主要方面,即事實無罪或法律無罪兩個方面,進行突破。辯護律師代理刑事案件,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認真分析,如果確有必要作無罪辯護,一般應從案件中找出是否存在上述情節(jié)。今天就說到這里,想知道更多的刑事辯護的知識,請繼續(xù)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