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首次向法院申請執行和撤回、撤銷執行申請后再次申請恢復執行的期間是二年,申請執行人必須嚴格遵守該期限規定,在被執行人無主動履行意愿的情況下,為保障自身權益受國家強制力保護,應在期限屆滿前向法院申請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通常決定了執行的“成與敗、快與慢”。為保證打贏官司后能夠執行到位,可在訴前或訴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對對方財產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盡量降低“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風險,所以,符合條件的,千萬別忘記訴前或訴中申請財產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經自愿協商后,可以達成和解協議,但需經法院審查批準才能結束執行程序。
南外灘律師提出如果一方后來又不履行和解協議的,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再恢復原來的執行程序。申請執行的期限因為達成和解協議而中止的,則期限從和解協議所確定的履行期的最后一天起連續計算。
法官提醒:不要怕對方欠錢“反復無常”,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執行案件的“第一扇窗戶”,法院雖然執行的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仍然是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范圍內依據申請人實際請求事項進行執行。
申請執行請求涉及的給付內容一般包括欠款、違約金、利息等,其中裁判文書提供計算方式但未明確具體金額的需另行計算,提交執行申請時,應盡量避免錯、漏填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官提醒:涉及到自身利益,請一定慎之又慎!
黃浦區律師提示申請執行不是向法院提交完申請執行書就萬事大吉,雖然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有效的、“潛在”的執行線索往往決定執行的順利程度,申請執行人利用對對方人熟、情況熟的優勢,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情況,并在執行過程中高度配合靶向執行,一定程度上是債權實現的有效途徑。
申請執行時,應盡量避免因信息不對稱遺漏財產線索,導致債權遲延實現、不能實現或不能完全實現的不利后果發生。
法官提醒:執行干警們會盡全力執行,為您追回欠款。作為申請執行人,積極配合執行,及時提供所知線索,會讓您的強制執行案件事半功倍。
執行,在任何人眼里都是“難啃的骨頭”。如果您的案件正在執行,請您放心,也請多一點耐心。執行不易,您的案件我們一直記掛在心,我們的執行干警一直在努力。切實維護好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上海黃浦區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