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訴案件起訴書制作的規范意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任務和基本原則
第一條(意見的根據和目的) 為了更好地適應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要求,規范公訴司法行為,提高公訴案件起訴書制作規范化水平,確保公訴法律文書公開取得良好效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及最高人民檢察院2012年制定下發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文書格式樣本》,結合本市司法實踐,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起訴書的功能) 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以及檢察機關自行偵查后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檢察院依法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犯罪并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重要法律文書。它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依法進行審判活動的合法依據,也是庭審中公訴人出庭指控犯罪、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以及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犯罪進行法庭辯護的基礎。
起訴書應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理由和根據、尾部七部分組成。
第三條(起訴書制作的基本原則) 起訴書制作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ㄒ唬┢鹪V書制作應當符合規范性、準確性和邏輯性的要求。形式應完整規范,內容應表達明確、條理清晰,用詞準確、語句通順、語體嚴謹、標點符號使用正確,符合《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律文書格式樣本》的要求。
(二)撰寫起訴書所涉及的各要素時,應當充分考量其訴訟意義,對于不具有訴訟意義的信息可予以簡化。
?。ㄈ﹫猿挚陀^公正的原則和無罪推定的理念,堅持莊重、理性、客觀的語言風格,在描述案件事實時避免過多使用帶有主觀色彩的表述方式。
第二節 語體色彩規范
第四條(避免使用帶有強烈感情色彩或政治色彩的詞語)起訴書應使用客觀、理性、中立、平和的詞語,避免使用帶有強烈感情色彩和道德評價的詞語,如帶有貶義色彩的動詞“竄至”、“溜門”,表示驚訝的副詞“竟”,推測被告人主觀動機的短語“以滿足個人淫樂/淫欲為目的”等。同時應避免使用帶有政治色彩的詞語,如“目無國法”、“無視國家法律”、“無視國法”、“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淡薄”等。
【不當示例】被告人王某某伙同郭某某、王某某(另案處理)……竄至上海市大興區黃村鎮實施多次盜竊。
【說明】“竄至”用以描述被告人如何到了作案地點。從“竄”的起源看,繁體“竄”為會意字,從鼠從穴,表示老鼠在洞穴里“隱匿”、“逃竄”,現在指亂跑、亂逃,常用來形容敵軍、獸類、匪徒,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類似的詞語還有“流竄”。
【不當示例】被告人劉某某于2014年7月5日,竄至B市D區某公寓2402房間,趁無人之際,溜門進入事主裴某的暫住地內,盜竊人民幣80元,后被抓獲。
【說明】“溜門”,是一種民間的口語化表達,指趁人不備進入他人住宅(行竊),作為一種作案手段,用來形容不需要作案工具,趁他人未關或者未鎖房門時進入室內盜竊物品,帶有明顯貶義色彩。
【不當示例】本院認為,被告人姚某某為滿足淫樂目的,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說明】“為滿足淫樂/淫欲目的”并非法言法語,而是以明顯帶有貶義色彩的語言推測被告人的主觀目的。
【不當示例】本院認為,被告人樸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及滿足個人淫欲為目的,竟持刀搶劫他人錢財并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說明】“竟”表示出乎意料,說明所修飾的內容與社會文化規則或者法律規范不相符合,顯現語言選擇主體對所選擇事實的負面評價或者詫異情緒,在起訴書中借以表現被告人主觀惡性極深。
【不當示例】被告人趙某某無視國法,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說明】“目無國法”、“無視國家法律”、“無視國法”、“法律意識淡薄”、“法制觀念淡薄”等,這些詞語除了可以增強起訴書的氣勢外,不能對檢察機關指控犯罪起到任何論證作用,且影響起訴書客觀、理性、中立、平和的整體語言色彩。
第五條(避免以法律評價代替客觀表述) 案件事實應以白描的方式客觀表述,避免直接使用刑法條文中對犯罪構成的直接表述或者與罪名相同的詞語,如“詐騙”、“盜竊”、“搶劫”、“強奸”等。
第三節 數字使用規范
第六條(數字用法) 在引用的法律條款、部分結構層次順序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時應當使用漢字,其他情況下應當盡量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七條(錢幣或價值的表述) 人民幣應當表述為“人民幣+阿拉伯數字+人民幣單位(元、角等)”,例如人民幣500元;外幣應當表述為“阿拉伯數字+幣種的貨幣單位”,例如“1000美元”、“500歐元”。
第八條(刑期、行政處罰期限的表述) 刑期、行政處罰期限應當統一使用漢字小寫數字(如一二三),與刑法條文的表述方式一致,例如“一年二個月”,避免漢字大寫數字(如壹貳叁)與漢字小寫數字混用的情況,例如“壹年二個月”。
第九條(日期的表述) 日期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例如“2015年4月28日”。
第十條(數詞“二”和“兩”的區別) 當單獨用在度量衡量詞前時,除了“二兩”不能說成“兩兩”外,“二”和“兩”在使用上沒有區別,如“二斤”、“兩斤”。但單獨用在其他量詞前只能用“兩”不能用“二”,如“兩個”不能表述為“二個”,“兩條”不能表述為“二條”(但在“位”前“二”和“兩”均可使用)。在“二”和“兩”能通用的情況下,應統一使用“兩”。
第四節 標點符號使用規范
第十一條(逗號) 逗號是語意表述不完整時用以表示句內一般停頓的標點符號,其用法為:
?。ㄒ唬┒禾栆话悴挥糜诒硎静⒘性~語之間的停頓,句子內部的并列成分(詞、短語及作為句子成分而失去獨立性的句子)之間的微小停頓應使用頓號;
(二)復句內各分句之間的停頓使用逗號,但如果分句內有逗號表示停頓,分句之間的停頓則應使用分號,以劃分層次;
(三)逗號可以置于較長的主語、較長的謂語、句首狀語后,也可以置于較長的賓語前表示一般性停頓。
第十二條(句號) 句號為句末點號的一種,用以表示句子的陳述語氣或語意的完整表述,其用法為:
?。ㄒ唬┯糜诰渥幽┪?,表示語段前后的較大停頓;
(二)起訴書的特殊文體決定,一個語意表述完畢,需用句號表示語意結束,不能使用逗號;
?。ㄈ┛墒褂脛澐志渥又鞲傻姆椒ㄅ袛嘁痪湓捳Z意表述是否完整,通過句子主語也可以輔助判斷表述是否完整,當句子主語發生變化時,一般前句的表述已經完整。
第十三條(頓號) 頓號表示語段中并列詞語之間的停頓,其用法為:
?。ㄒ唬┯糜诓⒘性~語之間;
?。ǘ┮鞔_起訴書的內容層次,在多層次的并列詞語之間,不能使用頓號一頓到底,只有最小層次的并列成分之間才能使用頓號,如羅列證據時,同種類證據的具體證據名稱之間使用頓號分隔;
?。ㄈ┬枳⒁?,表示序次的不帶括號的漢語數字后不應使用頓號,帶有括號的漢語數字后不使用標點符號,不帶括號的阿拉伯數字后應使用英文輸入法中的下腳點“.”,如證據羅列部分,每個證據種類的序號后應使用下腳點“.”,不能使用頓號“、”。
第十四條(分號) 分號為句內點號的一種,在起訴書中常表示復句內部并列關系分句間的停頓,其用法為:
?。ㄒ唬┍硎緩途鋬炔坎⒘嘘P系分句之間的停頓,特別是分句內還有逗號的使用;
(二)用于分項列舉的各項之間,如證據羅列部分不同種類證據之間的分隔,如“1.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2.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
(三)因分號多使用于復句中,為便于閱讀者理解起訴書內容,在案件事實、起訴理由和根據部分應盡量使用單句,減少復句特別是多重復句的使用,作為劃分復句中層次的分號也應減少使用。
第十五條(冒號) 冒號為句內點號的一種,表示語段中提示下文或總結上文的停頓。當冒號用于提示下文的時候,冒號后面直至句號都是直接引用的語言,而且一般都是全部引用。起訴書中,冒號的使用要和逗號進行區分。一般來說,冒號用于直接引語的前面,而逗號則不是直接引用別的語言,只是用于表示句子內部的一般停頓。
起訴書中常用冒號的位置:“經依法審查查明:”、“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證據羅列中證據種類與具體證據名稱之間。被告人基本情況的項目與具體內容之間不應使用冒號,例如“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地……”等。
第十六條(括號) 括號為標號的一種,標示語段中的注釋內容、補充說明或其他特定意義的語句。括號的主要形式是圓括號“( )”,其他形式還有方括號“[ ]”、六角括號“〔 〕”和方頭括號“【 】”等。在起訴書中“〔 〕”多用于文號中,起訴書正文多使用“( )”進行注釋或補充說明。除科技書刊中的數學、邏輯公式外,所有括號(特別是同一形式的括號)應盡量避免套用。必須套用括號時,宜采用不同的括號形式配合使用。
起訴書中常使用括號的位置:被告人具有訴訟意義的曾用名、別名、化名、綽號時,應在被告人姓名后以括號注明,例如“譚炳洪(曾用名譚丙紅)”;案由及案件審查過程部分,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起止日期可以使用括號注明。除上述情況外,應避免括號的使用,特別是括號的套用。
第二章 首部
第十七條(人民檢察院的名稱) 起訴書標題要寫明制作起訴書的檢察院的全稱;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字樣。
第十八條(文號) 文號由制作起訴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起訴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其中,年度須用四位數字表述。文號寫在該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第三章 被告人(被告單位)基本情況
第十九條(基本情況的內容) 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出生地和戶籍地、住址、曾受到刑事處罰以及與定罪和法定量刑情節有關的行政處罰情況、因本案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等,應當按照所列要素的順序敘寫。
涉及單位犯罪的,單位和訴訟代表人的情況應當分別列明。被告單位基本情況應當寫明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等,訴訟代表人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作為被告人的,其基本情況參照前款表述。
第二十條(姓名的表述) 姓名的表述格式為“被告人×××”,如果被告人的曾用名、別名、化名或者綽號具有訴訟意義,應當在其姓名后面用括號注明(括號內不加冒號)。
敘寫曾用名、別名、化名時,表述格式為“被告人×××(曾用名/別名/化名×××)”。
敘寫綽號時需用引號標注,表述格式為“被告人×××(綽號‘×××’)”。
被告人是外國人的,應當在其中文譯名的全名后用括號注明外文姓名的全名,并與護照記載的信息保持一致。
【正確示例】被告人譚炳洪(曾用名譚丙紅)
【正確示例】被告人譚炳洪(綽號“眼鏡”)
【正確示例】被告人圖雷•福迪(外文名TURAY FODAY)
第二十一條(出生日期的表述) 被告人出生日期應當以公歷日期為準,表述格式為“××××年××月××日出生”,統一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除未成年人外,如果確實無法查清出生日期,也可以僅標注年齡,用括號標注“自述”。
【正確示例】1978年10月15日出生
【正確示例】被告人譚炳洪,男,38歲(自述)
第二十二條(外國人相關信息的表述) 被告人是外國人的,應當注明國籍和護照號碼,國籍應寫明國名全稱,表述格式為“×××國公民,護照號碼……”。如“美利堅合眾國”而不能簡寫為“美國”。
【正確示例】被告人圖雷•福迪(外文名TURAY FODAY),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塞拉利昂共和國公民,護照號碼E0147725……
第二十三條(身份證號碼的表述) 身份證號碼表述格式為“公民身份號碼……”,對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起訴書中應予以注明。需注意,被告人基本情況中所有的項與具體表述之間,直接連用,統一不加“為”、“是”或者冒號。
【正確示例】被告人譚炳洪,男,1978年10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511223198206104132……
第二十四條(民族的表述) 民族的表述應寫明民族的全稱,表述格式為“××族”,如“維吾爾族”不能簡寫為“維族”。
第二十五條(文化程度的表述) 文化程度為小學、初中、高中、中技、中專、大專、大學的,表述為“××文化程度”;文化程度為碩士、博士的,分別表述為“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肄業的,表述為“××肄業”;不識字的直接表述為“文盲”。
第二十六條(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及職務的表述) 表述職業時,有工作單位的,直接注明工作單位及職務,表述格式為“案發前系+工作單位+職務”;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注明職業類型,如“經商”、“務工”、“務農”;沒有職業的表述為“無職業”。
【正確示例】案發前系上海市昌平區龍德廣場保安員
第二十七條(出生地和戶籍所在地的表述) 出生地的表述格式為“出生地……”,戶籍所在地的表述格式為“戶籍所在地……”。出生地和戶籍所在地應當與戶籍登記信息一致。
【正確示例】出生地重慶市梁平縣,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大豐市萬盈鎮雙灶村六組59號
第二十八條(住址的表述) 住址的表述格式為“現住……”,應當盡量具體到門牌號碼。
【正確示例】現住重慶市梁平縣回龍鎮安居村4組
第二十九條(曾受刑事處罰以及與本案定罪、法定量刑情節相關的行政處罰情況的表述) 對被告人曾受過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的,應當在起訴書中寫明,其中,行政處罰限于與定罪和法定量刑情節有關的情況。一般應先寫受到行政處罰的情況,再寫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具體表述格式如下:
(一)敘寫行政處罰時,應當注明處罰的時間、原因、種類、處罰單位。具體格式為“因……,于××××年××月××日被×××(單位)……”。行政處罰的種類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表述撰寫,不能自行改寫或簡寫。
?。ǘ懶淌绿幜P時,應當注明處罰時間、原因、種類、決定機關、釋放時間。具體格式為“因犯×××罪,于××××年××月××日被×××(單位)判處……,于××××年××月××日刑滿釋放。”刑事處罰的種類應當嚴格按照判決書中的表述撰寫,不能自行改寫或簡寫。
表述釋放時間時,應當區分是刑滿釋放還是被假釋。如果刑期已經執行完畢,應當表述為“于××××年××月××日刑滿釋放”;如果刑期未滿被假釋應當表述為“于××××年××月××日被假釋,××××年××月××日假釋期滿”。
【正確示例】因盜竊,于2007年8月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豐臺分局行政拘留十五天,罰款人民幣500元。
【正確示例】因犯搶劫罪,于2010年3月17日被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三個月,于2012年6月17日刑滿釋放。
第三十條(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情況的表述) 因本案被采取強制措施情況的敘寫,必須注明原因、種類,批準或者決定的機關和時間、執行的機關和時間。被采取過多種強制措施的,應當按照執行時間的先后順序分別敘寫。表述格式為“因涉嫌×××罪,于××××年××月××日被×××(單位)刑事拘留,因涉嫌×××罪(如拘留、逮捕罪名一致的,可省略),于××××年××月××日經×××檢察院(如與提起公訴的檢察院相同,可簡化為‘本院’)批準/決定,于××××年××月××日被××××逮捕”。
【正確示例】因涉嫌盜竊罪,于2014年3月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經本院批準,于同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昌平分局逮捕。
第四章 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
第三十一條(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的內容) 起訴書中的案由要按照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認定的罪名敘寫,在敘寫案件的移送及審查過程時,應當寫明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退回補充偵查、改變管轄、變更起訴等訴訟活動的時間、原由;同時,還應載明是否已依法告知被告人、被害人訴訟權利及聽取其本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意見的情況,真實反映審查起訴過程的全貌。
第三十二條(一般表述) 案由和案件審查過程一般應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第三十三條(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 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第三十四條(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對于本院偵查終結并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表述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偵查終結,于××××年××月××日移送審查起訴。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第三十五條(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 對于其他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需變更管轄權的案件,表述為:“本案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涉嫌××罪移送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于××××年××月××日轉至(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
第三十六條(退回補充偵查和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如有退回補充偵查或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情況,應當注明日期、原由,表述格式為“其間,因……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次(寫明每次退回補充偵查的起止時間);因……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次(寫明每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的起止時間)。”此處,應當使用“其間”而非“期間”,用代詞“其”指代前面的審查起訴過程。
【正確示例】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一次(自2014年4月5日至5月5日);因案情重大、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一次(自2014年3月21日至4月5日)。
【正確示例】其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自2014年9月12日至10月12日、自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因案情復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自2014年8月29日至9月12日、自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27日、自2015年1月29日至2月12日)。
第三十七條(司法精神病鑒定期間) 對被告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的,應寫明精神病鑒定的起止日期。表述格式為“因進行司法精神病鑒定暫停計算審查起訴期限×次(寫明鑒定的起止時間)”。
第五章 案件事實
第一節 表述格式
第三十八條(敘寫要求)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在敘寫案件事實時應遵循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客觀真實地反映案件的原貌。
第三十九條(案件事實的構成) 案件事實主要由案件經過、專門機構的鑒定/認定情況、被告人的到案情況、涉案款物的處理情況等四部分組成。
第四十條(整體表述格式、體例) 整體表述格式、體例表述如下:
“經依法審查查明:
……(另起一段具體描述案件經過)”
第四十一條(被告人到案情況的表述) 被告人到案情況的表述格式一般為“被告人+于……(時間)+被××+動作”,到案地點酌情敘明。如果被告人系自動投案,表述格式“被告人×××于××××年××月××日向××機關投案”。
第四十二條(涉案款物處理情況的表述) 涉案款物處理情況的表述格式為“涉案款物+處理者+處理方式”。
第四十三條(案件事實的表述順序和格式) 案件事實各部分的表述順序依次為:案件經過、專門機構鑒定/認定情況、被告人到案情況和涉案款物處理情況。具體表述格式如下:
?。ㄒ唬┌讣閱纹鹗聦嵉?,案件經過、專門機構鑒定/認定情況同在一段,兩者之間以句號分隔;被告人到案情況、涉案款物處理情況另起一段,兩者之間以句號分隔。如果被告人屬于當場抓獲的,被告人到案情況可緊跟案件經過進行表述。
?。ǘ┌讣槎嗥鹗聦嵉模筛鶕讣煌闆r,按照先單位犯罪后自然人犯罪、先共同犯罪后單獨犯罪、先主犯后從犯、先重罪后輕罪及犯罪事件的先后等合理順序敘述,突出單位犯罪、共同犯罪、主犯及重罪。對于共同犯罪與單獨犯罪共存的案件,在寫明被告人的共同犯罪事實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后,應按照被告人罪行的輕重順序,分別敘明各個被告人的單獨犯罪事實。各起事實中專門機構鑒定/認定情況應直接在案件經過后敘寫,必要時,可以在全部案件經過敘寫完畢后對專門機構鑒定/認定情況再次總括性描述。
【正確示例】2014年4月3日16時30分許,被告人李艷紅在本市海淀區公主墳南益豐悅健身會所手機市場內,趁被害人趙建斌不備,將其蘋果牌iPhone5 16G型手機盜走。經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3141.6元。
被告人李艷紅于2014年5月17日被民警抓獲。被盜手機未起獲。
【正確示例】2014年4月17日13時許,被告人陳廣海在本市海淀區學院路26路公交車站旁過街天橋處,尾隨被害人李紅,從其外衣兜內竊取蘋果牌iPhone 5S 16G型手機1部。經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4132.5元。
被告人陳廣海在逃離現場時被民警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涉案手機已起獲并發還被害人。
第二節 敘寫順序
第四十四條(逐一列舉) 對起訴書所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
第四十五條(敘述順序) 敘述案件事實,要按照合理的順序進行。一般可按照時間先后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敘述,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輕罪放在后面;多人多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敘述,突出主犯、重罪。
第四十六條(敘寫原則) 敘寫案件事實時,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表述方式,具體應當把握以下原則:
?。ㄒ唬χ卮蟀讣?、具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都必須詳細寫明具體犯罪事實的時間、地點,實施行為的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發后的表現及認罪態度等內容,特別要將屬于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列為重點。既要避免發生遺漏,也要避免將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項寫入起訴書,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
?。ǘ┮话阈淌掳讣ǔR矐斣敿殞懨靼讣聦?,但對其中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實,可以先對相同的情節進行概括敘述,然后再逐一列舉出每起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而不必詳細敘述每一起犯罪事實的過程。
第四十七條(另案處理) 對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同案犯在逃的,應在其后寫明“另案處理”字樣。
第三節 表述準確
第四十八條(“等”的用法) 準確使用“等”。“等”可用于“列舉未盡”或者“列舉后煞尾”。但起訴書中“等”字的使用應當慎重。具體用法如下:
(一)“等”字在起訴書中的語義應當單一,避免使用“列舉后的煞尾”的用法,該用法會導致歧義,不能準確判斷是否已經列舉完畢;
?。ǘ?ldquo;等”字不能用在被告人的列舉后面,涉及到被告人的表述,應列明全部被告人;
(三)在被害人(或證人)后面一般不使用“等”字,但如果被害人數量過多,可以用“等”字表示“列舉未盡”,同時標明被害人的數量,表述格式為“被害人×××、×××、×××等××(具體人數)人”。如果是涉眾型犯罪,也可以將被害人姓名、每人涉及的金額等情況以附件形式列明。
【正確示例】被告人鮑文舉、于平、王曉勇于2010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間……騙取高桂華、石國瑞、王新麗等713人共計人民幣1.8億余元,將絕大部分集資款用于非生產經營活動,并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絕大部分集資款不能返還。
(后附713人的具體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每人被騙金額等細節信息。)
第四十九條(“其”的用法) 準確使用“其”。“其”,代詞,在代指人時,應指前文離它最近的那個人。
【不當示例】被告人李會武因懷疑李洪玉與其妻子程志杰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
應修改為:被告人李會武因懷疑其妻子程志杰與李洪玉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
第四節 表意連貫
第五十條(關聯性) 內容上前后要有關聯。事實表述可從時間、動作等之間的關聯表示內容的連貫性。
【不當示例】被告人王賀福酒后到本區良鄉鎮黃辛莊村點點超市門口棋牌室尋找丟失水杯,棋牌室老板高廷水遂報警,向民警求助查看棋牌室邊一單位監控錄像。(丟失水杯與報警之間缺少因果關聯)
第五十一條(銜接和過渡) 語言上要有銜接和過渡。事實表述的主語形式需尤其注意,當主語發生變化的時候,語言形式上要出現新的主語,這樣才能用語言上的銜接體現表述的連貫。
【不當示例】2012年9月,被告人解東霖伙同欒佳妮在上海市東城區,將假肉毒素300支銷售給他人。另在欒佳妮住處起獲5瓶假肉毒素。
第五節 邏輯清晰、嚴密
第五十二條(前后邏輯) 行文應符合事情發展的前后邏輯。
【不當示例】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在上海市昌平區百善鎮半壁街村翠明湖公寓三單元303號房內,被告人李連朋非法持有偽造的《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等發票六百八十余份,后被抓獲。經鑒定上述發票均為偽造發票。
【正確示例】2014年5月31日,被告人梁彥杰通過向王某指定的本市海淀區安寧莊路十二號寄送快遞的方式,向王某販賣“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121份。經鑒定,上述發票系偽造。
第五十三條(認知邏輯) 案件事實的表述語序應當符合認知邏輯,例如,時間順序、事物發展順序等,尤其是要關注多個并列短語的先后順序問題。
【不當示例】2014年4月8日20時許,被告人魏雪亮伙同令凱強在本市838路公交車六里橋東站行竊, 由令凱強負責遮擋掩護,魏雪亮趁上車人多擁擠之機,從乘客馮淑桂上衣右下兜內竊得三星牌N7100型手機一部。
應修改為:趁上車人多擁擠之機,魏雪亮在令凱強的遮擋掩護下,從乘客馮淑桂上衣右下兜內竊得三星牌N7100型手機一部。
第五十四條(關聯要緊密) 案件事實表述的過程在內容上要關聯,不要有太大的跳躍。
【不當示例】2014年5月14日21時許,被告人張朋飛……采取撬鎖的方式進入被害人李金鳳的房間內實施盜竊時被發現,李金鳳在鄰居幫助下將張朋飛關在屋內,后被民警查獲。
第五十五條(表述需完整) 案件事實應當包括時間、地點、人物、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后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
第五十六條(詳略得當、繁簡適宜) 事實表述的繁簡、詳略的取舍標準關鍵在于所表述信息對于案件定罪和法定量刑情節的認定的現實影響程度。以下五項內容應當詳細、精確表述:
(一)對于犯罪行為處于持續狀態之下的,應當詳細表述持續時間。
(二)犯罪行為發生的地點或與案件定罪、法定量刑情節認定有關的其它地點應詳細表述。例如,對于入戶盜竊案件應當圍
繞“戶”的判斷標準,重點詳細描述案發地點。
?。ㄈ┡c定罪量刑(法定量刑情節的認定)有關的人物的具體信息應詳細表述。包括:案件雙方當事人和犯罪對象,如果有關人物的身份、年齡、性防衛能力等具體信息和定罪量刑有關,應詳細敘明。例如,在強奸案中如果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或無性防衛能力,應詳細表述。
(四)對于關鍵性的案件經過事實應詳細表述。案件經過是案件事實的核心,包括準備、實施和結果,是關系定罪量刑的關鍵因素。
例如,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應當重點描述共同犯罪行為人在實施犯罪前的預謀和準備活動,以認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實施階段應當重點描述各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和相互之間的關聯性,以認定行為人在客觀上是否共同實施了犯罪行為;除此之外,還應當重點描述不同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及所起到的具體作用,以此區分各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ㄎ澹τ陉P系到案件罪與非罪、定性和量刑情節認定的犯罪手段要素應詳細表述。例如,在區分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時,雖然都可以采用言語威脅的方式取得他人財物,但如果威脅內容只涉及個人隱私而不涉及人身安全,則在符合所有構成要件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在手段要素的表述中,應注意犯罪工具的具體描述,如故意傷害案中,蓄意準備槍支或管制刀具和隨手拿起的身邊物品所反映的人身危險性是不同的。
第五十七條(案件事實的表述應使用客觀、理性、中立的詞語) 案件事實描述不應簡單套用罪名來代替對犯罪行為的客觀描述,如“盜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強奸”、“搶劫”、“非法經營”等,應當根據被告人實施的具體行為客觀描述。以“盜竊”為例,“盜竊”被《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為一種違法行為,在案件事實中使用“盜竊”有提前對被告人行為進行法律評價的嫌疑,可根據主觀故意、實施對象、結果的側重點等使用“竊取”、“竊得”、“竊走”等。
第六章 證據
第五十八條(基本要求) 應當在起訴書中指明證據的名稱、種類,但不必對證據與事實、證據與證據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論證。
第五十九條(整體格式) 引出證據列舉的表述格式為: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另起一段羅列相關證據)”
第六十條(證據列舉格式) 證據列舉的表述格式為“阿拉伯數字序號+下腳點+證據種類+冒號+具體證據名稱+分號”,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主要證據均應清晰、完整的羅列。
第六十一條(證據敘寫順序) 敘寫證據時,一般應當采取“一事一證”的方式,即在每一起案件事實后,寫明據以認定的主要證據。多起事實的案件,如果案件事實是概括敘述的,或多起事實均為同一罪名、而且都較為簡單的,證據的敘寫也可以采取“一罪一證”的方式,即在該種犯罪后概括寫明主要證據的種類,而不再指出認定每一起案件事實的證據。具體格式如下:
?。ㄒ唬﹩纹鹗聦嵃讣谋硎龈袷綖椋?/span>
“經依法審查查明:(另起一段)
……(案件經過)。……(專門機構鑒定/認定情況)。
……(被告人的到案情況)。……(涉案款物處理情況)。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另起一段)
1.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2. 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3. 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
?。ǘ┒嗥鹗聦嵉陌讣谋硎龈袷綖椋?/span>
“經依法審查查明:(另起一段)
一、……(第一起案件經過)。經××(認定的動作),……(鑒定/認定的結果)。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另起一段)
1.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2. 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3. 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
二、……(第二起案件經過)。……(專門機構鑒定/認定情況)。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另起一段)
1.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2. 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3. 證據種類:具體證據名稱……
……(被告人的到案情況)。……(贓物贓款的處理情況)。”
第六十二條(證據表述內容) 證據列舉部分的表述內容為:
?。ㄒ唬⒚髯C據種類,嚴格遵循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種類的規定;
?。ǘo法歸入刑事訴訟法規定證據種類的證據,可以歸類于“其它證明材料”,如到案經過、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等。一般情況下,“工作說明”不應當列于證據當中,但若“工作說明”對證據起到不可或缺的補充說明作用,則應列明;
?。ㄈ┯行┳C據可進行綜合表述,如“證人李某某等五人的證言”。
第七章 起訴的理由和根據
第一節 表述格式
第六十三條(基本要求) 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部分應針對起訴書所指控犯罪的基本特征,對行為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要結合犯罪的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地表述,即罪狀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語言要精煉、準確。
第六十四條(本院認為之后的標點) “本院認為”后應統一用作逗號,不能用作冒號。
第六十五條(罪狀表述格式) 罪狀表述的方式為“被告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不能省略表述為“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
【不當示例】本院認為,被告人李俊利用職務便利,侵吞本單位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職務侵占罪)
【正確示例】被告人王健明知其放火行為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放火罪)
第六十六條(情節認定) 情節認定應盡量表述為“系××”,但法律規定中有其他表述的,可遵從法律規定。
第六十七條(法律條文引用) 對法律條文的引用應當具體到條、款、項,其中,項的序號要加圓括號,以保持與刑法規定一致,表述格式為“第××條第××款第(××)項”。
同時引用多個法律條文時,表述格式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第×條”,兩個條款之間不能省略表述為“第×、×條”。
引用法律條文時,統一使用漢字小寫數字,不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六十八條(“確實充分”的表述)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格式要件,不可缺少,“確實”與“充分”之間應以頓號分隔。
第六十九條(“應”與“應當”) 給出定罪建議時表述為“應當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應當”不得省作“應”,法律條文中,統一使用“應當”,不使用“應”,起訴書應當與法律規定保持一致。
第七十條(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的表述) 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的表述格式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而不使用“依據”和“依照”。
第七十一條(對法院的請求意見) 對法院的請求意見應表述為“請依法判處”,不應表述為“請依法懲處”、“請依法裁判”。
第二節 罪狀
第七十二條(罪狀表述原則) 罪狀中對行為性質、危害程度、情節輕重的交待要結合犯罪構成要件概括性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征。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故意、犯罪目的、犯罪起因,若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在罪狀中交待。
第七十三條(完整性) 罪狀表述應當完整,不應簡單使用犯罪結果代替行為表述,如不應簡單描述為因為侵犯他人著作權,因此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交待被告人姓名應完整,涉及多名被告人的,應一一列明被告人,不能省略寫作“等”。
【不當示例】被告人李祥春無視國法,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且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正確示例】被告人李荷菊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音像作品,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語言表述的要求) 罪狀表述的語言應精煉,如“致一人輕傷”的表述優于“造成一人輕傷”;語言應準確明晰,如“未盡到注意義務”的表述優于為“發現情況不夠”;語言應高度概括,如故意傷害案件中,應當表述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不應表述為“掰傷”、“咬傷”、“打傷”等。
第七十五條(犯罪手段的表述) 犯罪手段如果影響定罪和法定量刑情節的認定,應當在罪狀中概述,否則無需敘明。犯罪手段影響定罪的罪名如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攜帶兇器搶奪等,影響量刑的如持械聚眾斗毆等。
第七十六條(犯罪情節、后果、性質、社會危害性的表述)對犯罪情節、后果、性質、社會危害性進行評價時需依據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或司法解釋明確以情節、后果的有無及程度作為量刑情節的,應當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釋的規定敘明,如侵犯著作權罪,以“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判斷量刑檔的標準。如果法律及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不能憑個人主觀判斷使用“社會危害性極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等評價。
第七十七條(對犯罪對象的表述) 犯罪對象的表述應明確,如故意毀壞財物罪中,一般情況下,應當根據財物權屬具體表述為“故意毀壞公共財物”、“故意毀壞單位財物”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
第七十八條(犯罪后果的表述) 犯罪后果的交待應準確到位,如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后果不能模糊表述為“致人輕傷”,應當明確表述受傷人數及傷殘等級,如“致一人輕傷一級”。但當傷害對象只有一人時,可簡略表述如“致人輕傷一級”。
第七十九條(一人多罪、多人多罪的表述方式) 一人多罪的案件,罪狀應以案件涉及的罪名為單位,按照罪行由重到輕分別表述,然后按照罪狀的表述順序分別列明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文及涉嫌的罪名。
多人多罪的案件,罪狀一般以案件涉及的罪名為單位、按照罪行由重到輕分別表述,其中對涉及共同犯罪被告人可一并表述;然后按照被告人的順序分別列明每名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文;最后按照被告人的順序分別列明各被告人涉嫌的罪名,被告人所觸犯罪名相同的亦可一并表述。具體表述方式應以表述清晰為目標,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正確示例】本院認為,被告人申雷、李名好、申曉清、梁二龍、陳曉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分別結伙使用暴力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申雷、申曉清多次搶劫且搶劫數額巨大,被告人梁二龍搶劫數額巨大;被告人申雷、李名好違背婦女意志,采取暴力、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被告人丁仕龍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代為銷售,被告人申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項,被告人李名好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被告人申曉清、梁二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被告人陳曉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被告人丁仕龍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強奸罪追究被告人申雷、李名好的刑事責任;應當以搶劫罪追究被告人申曉清、梁二龍、陳曉強的刑事責任,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丁仕龍的刑事責任。被告人申雷、申曉清具有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的立功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第三節 量刑情節
第八十條(表述原則) 對于量刑情節的認定,應當遵循如下原則:
?。ㄒ唬τ诜ǘ啃糖楣?,應當在起訴書中作出認定。但是,涉及坦白、自首等可能在庭審中發生變化的量刑情節,可以在案件事實中僅對有關事實作客觀表述。
?。ǘτ谧枚啃糖楣潱梢愿鶕讣木唧w情況,從有利于出庭支持公訴的角度出發,決定是否在起訴書中表述。
第八十一條(表述順序) 敘寫量刑情節時,應當先概括行為特征,再引用法律條文,最后對量刑情節加以認定。
【不當示例】被告人董學華著手實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正確示例】被告人周建利已經著手實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第八十二條(量刑情節的表述) 量刑情節的表述須明確交待法律依據。
【不當示例】被告人曾因犯盜竊罪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正確示例】劉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系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第八十三條(認定結論) 量刑情節須有結論的認定。但如實供述、又聾又啞的人犯罪、75周歲以上老年人等個別情節,量刑情節與認定結論具有同一性,援引法條后不必再做認定。
【不當示例】其在實施第二起盜竊時,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正確示例】被告人鄭新龍著手實施強奸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正確示例】被告人汪記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第八十四條(復雜量刑情節的表述) 同一被告人有多個量刑情節或同一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多個不同量刑情節的,為了表述上的清晰,應盡量分別表述,特殊情況下可以合并表述。具體表述方式如下:
?。ㄒ唬┩槐桓嫒司哂卸鄠€量刑情節,應當分別表述;
(二)同一案件不同被告人具有相同量刑情節的,應當合并表述;
?。ㄈ┝啃糖楣澋谋硎鲰樞驗椋和话讣嗝桓嫒司哂械牟煌啃糖楣?,按照被告人的先后順序敘寫;同一被告人具有多個量刑情節的,原則上按照由重到輕的順序敘寫。
第八十五條(量刑意見) 量刑意見應盡量明確具體。如犯罪未遂的,應當明確提出“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意見。
量刑意見的表述語言應依據相應法律條文的規定,如“應當從輕處罰”或者“可以從輕處罰”,不能表述為“建議從輕處罰”。
【正確示例】被告人向榮莉揭發他人犯罪,查證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
第八章 尾部
第八十六條(署名) 起訴書應當署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
第八十七條(日期) 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第八十八條(蓋章) 起訴書應加蓋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院印,院印應當端正地蓋在起訴書的日期上。
第八十九條(附注) 附注的內容包括:
?。ㄒ唬┍桓嫒耍ū桓鎲挝唬┈F在處所或住所地。具體包括在押被告人的羈押場所和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處所或被告單位的注冊地、辦公經營地。
(二)案卷材料和證據××冊××頁。
(三)證人、鑒定人、需要出庭的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需要保護的被害人、證人、鑒定人的名單。
?。ㄋ模┯嘘P涉案款物的情況。
?。ㄎ澹┍缓θ耍▎挝唬└綆袷略V訟的情況。
?。┥姹娦头缸锏谋缓θ嗣麊?。
?。ㄆ撸┢渌枰阶⒌氖马?。
第九章 附則
第九十條(紙張) 起訴書所用紙張應為國際標準A4型(297mm×210mm)。
第九十一條(版式) 起訴書標題應在頁面頂端居中位置分兩行書寫,其中檢察院名稱使用宋體小二號字體書寫,起訴書名稱使用宋體二號字體(加粗)書寫;起訴書文號采用楷體-GB2312四號字體寫在該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起訴書除首部外,其余部分統一使用仿宋-GB2312三號字體書寫。
第九十二條(解釋) 本意見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九十三條(效力)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上海黃浦區律師咨詢事務所
南外灘律師談如何盡快拿回執行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