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對方酒后駕車,但有人要求清理路中間的現場,交警發出了不準酒后駕車的通知。當時,他們沒有驗血,也沒有拍攝整個執法過程。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處理?
新的交通法規加大了對酒后駕車的處罰力度,但是新的交通法規實施后,還是有很多人酒后駕車,運氣還不錯。酒駕有哪些處罰?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布《關于辦理酒后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酒后駕車:
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5000元罰款,加12分,拘留15天以下,5年內不再領駕駛證。
酒駕:
酒后駕駛機動車,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后拘役,并處罰金;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被吊銷駕駛證的,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后,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酒后駕駛機動車受到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制止直至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制止直至醉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和操作機動車。
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