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略原配就好。目前原配不違法,報警也沒用。她老公重婚罪可以追究。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主要有以下幾種: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即兩次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的,重婚者與登記機關工作人員相互串通欺騙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未經登記的他人重婚并共同生活在夫妻關系中的,這是先法后事實婚姻類型;
3.沒有配偶,但知道對方有配偶的,以登記結婚或者夫妻同居方式結婚。
下列兩種重婚不構成重婚:
(1)配偶一方因虐待、逃跑而重婚的。在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的影響或家庭矛盾,夫妻間經常發生虐待。如果一方,尤其是女性,因為虐待而逃跑,在外國與另一人結婚,這種重婚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因此不適宜以重婚罪論處。
(2)因災逃與他人重婚。因災害無法在原籍國生活,外出謀生。一方知道另一方還活著,有的甚至一起出去謀生。但由于生計原因,他們不得不在原有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另嫁他人。這種重婚罪雖然是故意的,但對社會沒有危害,不應該以重婚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