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債務糾紛律師為你整理關于公司欠錢不還如何起訴的問題,希望能幫助你。
公司債務糾紛訴訟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程序有以下規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對于當事人之間可以在書面勞動合同中協議進行選擇一個被告住所地、合同沒有履行地、合同企業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中國人民通過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通常經濟合同,雙方不規定法院的管轄權時,經濟訴訟,一旦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照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被告的住所或者人民法院履行合同的訴訟。這樣,如果雙方不在一個地方,甚至相距很遠,人力、經濟和時間的負擔就會增加,特別是在少數地方的地方保護,導致被動訴訟。為此目的,當事各方可以援引第25條的規定,一是提前預防。
在合同簽訂時,為防止日后發生爭議,法院應當以自己有利的方式尋求并注明;其次,事后補救。 也就是說,在合同糾紛發生后的協商和調解中,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的管轄權,防止協議無法執行時向法院提起有利于自己的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程序有以下規定:
第九十二條規定:“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
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進行緊急,不立即申請企業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具有合法權益沒有受到影響難以有效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國家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按照“財產保全和提前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以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在當前財政短缺和生產要素組織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許多債務人不及時按合同解決,債務、搪現象很常見,有些即使公證作出裁決或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往往難以實施;有些債務人基本上是在進行經濟欺詐活動。
債權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債務訴訟同時,可以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債務人財產情況,以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 債務人發生經濟欺詐,債權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程序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無其他債務糾紛;
(2)可向債務人送達付款命令的情況。“
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清償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清償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為使支付令申請發揮應有的作用,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債權債務書面憑證;二是沒有債務憑證的,應向債務人出具表明欠款金額或有價證券的書面憑證;第三,核實債務人的姓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以便支付令送達債務人。
四、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程序有以下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損失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清償債務。
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破產財產優先支付破產費用的,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公司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還債,破產財產管理不足進行清償同一時間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一定比例合理分配”。申請破產還債是債務人資不抵債,無法得到清償債務一般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采取的萬不得已的行動。
因為我們按照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從一些其他地方的實施發展情況看,債權人難以有效保障自己全部的權益,沒有可以得到及時償還的債務也不再需要償還。為此,經常容易出現企業法人和債權人在宣告破產清償程序設計開始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辦法就是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認可后,而中止破產還債程序。如果你也有這樣的問題,你可以在線咨詢上海債務糾紛律師,保護其合法權益和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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