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資不抵債怎么辦?法院將如何處理?下面上海債權債務律師分析。
債務人資不抵債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清償。暫時無法清償的,可以分期支付。另一種情況是有能力清償,但拒不清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一、債務人資不抵債怎么辦?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法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可以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因此,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拒絕償還的能力。
實際上,債務人無法償還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法償還。屬于這種情況的,債務人可以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永久無法償還,只能以債務人現有的個人財產清償。這需要法院審理,作出判決,然后付諸實施,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以執行,債權人有多少。
私人貸款應謹慎。借錢給人時,一定要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即使是親戚朋友,如果金額較大,借款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擔保或抵押某些財產,以降低風險。
二、債務人長期不還債怎么辦?
(1)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仍然有不值得信賴的人。他們到期不還,有的借零。因此,如果貸款已超過雙方約定的期限,但貸款尚未歸還,貸款人應考慮催促,提醒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貸款。
(2)及時起訴
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權利受到侵犯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三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貸款人的債權失去法律保護。
為防止超過訴訟時效,貸款人可以讓借款人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中斷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法律,新的訴訟時效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使貸款人不僅有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勝訴,有利于保護貸款人的合法權益。
在當代社會,一些債權債務發生糾紛后,要求債務人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履行義務,但確實存在資不抵債的情況,可以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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