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李和夏是朋友。2019年,由于做生意,夏多次向李尋求營業額。李慷慨解囊,先后向夏轉賬10萬元。夏還給李打了欠條,同意按月退款。幾個月前,夏還按時付款。后來,夏以業務損失為由多次逃跑。李開始打電話給夏,夏可以接聽解釋。后來,他根本沒有接電話。李去了夏的公司,被告知夏辭職一個多月,沒有留下聯系方式。李向公安局報警,請公安局幫忙找夏。
上海欠款律師分析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也會遇到債務人無法聯系的情況。許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向公安局報告此案。但事實上,這種私人貸款案件屬于民事糾紛。即使債務人逃跑了,也不是犯罪。除非該貸款涉及欺詐或非法融資,否則公安局不予受理,往往要求當事人向法院起訴,但即使法院也無權調查。
1.查詢債務人財產信息,做好訴訟保全工作
訴訟保全可以有效地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即使債務人失去聯系,如果他名下有可執行的財產,他也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訴訟保全分為訴訟保全和訴訟保全。兩者各有優缺點。首先,訴訟保全可以盡快保護債權人的權利,防止債務人轉讓財產。但訴訟保全在法院審查中非常嚴格,通常需要提供等價值擔保。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后,當事人必須在30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訴訟前的財產保全措施將自動轉化為訴訟或仲裁中的保全措施。因為訴訟中的保全已經立案,所以相對容易。法院是否需要提供擔保取決于情況。
2.積極配合法院完成送達程序
法院受理案件時,作為原告,不得向法院提起案件。作為業主,應積極配合送達法官完成送達程序,主動向法院提供債務人的住所、工作地點、聯系方式和家庭成員,以方便法院聯系債務人。即使你不能聯系債務人,法院最終也可以通過公告完成送達程序。公告送達是以公告的形式送達訴訟文件,法律規定的一定時間后視為送達。但是,其應用條件相對嚴格。法律規定,只有在所有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后,才能使用公告送達。因此,有必要在公告前完成必要的程序。
3.準備證據材料,積極應訴。
根據最新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公告的送達期限為60天,即自公告之日起60天,視為送達。
此時,債務人可以根據法院公告規定的開庭日期,在開庭前,需要確認私人貸款關系的相關證據材料,由于公告的特殊性,通常只能開庭(如第二次開庭也需要完成送達程序),所以盡量準備證據,如果證人作證,申請法院調查需要提前向法院申請。
總之,債務人的消失對債權人非常不利,但也可以積極應對,盡量挽回損失。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本節規定其他方式不能送達的,應當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視為送達。
送達公告時,應在案卷中注明原因和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或者禁止財產保全;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必要時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條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
申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保全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
(2)請求事項及其依據的事實及理由;
(3)要求保全金額或爭議標的;
(4)明確保全財產信息或具體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信用證明,或不需要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解釋的事項。
法律文件生效后,債權人在進入執行程序前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注明有效法律文件的生產機關、文件編號和主要內容,并附有效法律文件副本。
第五條人民法院責令保全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保全金額不得超過保全金額的30%;申請保全的財產為有爭議的目標,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有爭議目標價值的30%。
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保全金額的擔保;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
在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被保全人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增加相應的擔保;拒絕增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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