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消費在我們的生活中越來越普遍。 有些人法律意識淡薄,把信用卡借給親朋好友,認為雙方簽訂了貸款合同,沒有什么顧慮。 如何確定該貸款合同有效性? 相應的透支消費由誰承擔?和上海欠款律師一起了解下面這則案例。
基本案情
錢某是翟某的好朋友,2020年8月,翟某因家庭資金周轉不暢,向錢某借了一張信用卡消費,錢某欣然同意。 截至2021年8月,翟雋已透支60萬元,向銀行還款49萬元,未及時償還剩余款項。 錢某出于對征信問題的關注,多次代表翟某向銀行還款,并將上述信用卡多次歸還翟某。2021年12月1日,翟某向錢某發出“借票”。 聲明:"由于前期債務糾紛,翟某還欠一定本金加利息共計8萬元,按月利息2分,5個月還清。自此以后,翟未履行其在借據項下的還款承諾,也未支付任何款項。 為了避免信用污點,錢先生于2021年12月12日向翟雋預付了11萬元人民幣的透支和利息。錢某再三要求翟某償還失敗,翟某向法院要求翟某償還其拖欠的11萬元。
翟某辯稱,認可借用信用卡的事實,但是可以根據公司出具的《借條》,應當進行償還8萬元,其他重要部分學生不應償還。
爭議焦點:錢寨貸款關系的有效性如何確定?
法院審理
綜合雙方提交的證據,法院認為,錢某與翟某約定將信用卡借給翟某使用,但實際借款為信用卡內的信用額度。信用卡中的信用額度是金融機構基于持卡人的信用而發放的資金,允許持卡人在一定條件下透支消費。本質上是銀行所有,不屬于持卡人。因此,信用卡內的信用額度屬于信用資金,錢某將信用卡內的信用額度借給翟某使用的行為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向金融機構借款用于借貸”,錢某與翟某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無效勞動合同管理自始沒有相關法律制度約束力,翟某應該無效民間網絡借貸服務合同可以取得的財產,應當及時予以返還,返還的金額單位應當以翟某實際進行透支消費金額為準,《借條》中載明的借款金額已經不能認定為企業最終通過透支金額。綜合發展銀行流水等證據,法院作為認定,翟某尚欠錢某11萬元透支款未返還。據此,法院判決:翟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錢某借款11萬元。宣判后,翟某提出解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需要法院工作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海欠款律師說法
持卡人將信用卡轉貸給他人時,違反了《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等規定,也違反了持卡人與銀行之間的合同,法律風險較大。 一方面,信用卡的放貸破壞了國家的財務管理秩序,發放后的金融機構無法評估和管理信用風險,增加了信用卡惡意透支和形成不良信用的風險。 影響金融信用環境。另一方面,對于持卡人本人而言,貸出信用卡會帶來更大的民事甚至刑事法律風險。 貸出信用卡后,持卡人仍然是信用卡的還款主體,借款人能否還款的風險實際上由持卡人承擔。持卡人通過法律手段對借款人提起民事貸款訴訟,僅支持還本付息,可能被視為無效合同,信用卡利息、違約金等費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損害財產權利和利益。借款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非法套現、高息轉貸、欺詐等犯罪行為的,持卡人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在信用卡可以使用管理過程中,持卡人是否應當進行妥善保管銀行信用卡及密碼等信息,依法合規用卡,不要自己出借信用卡,也不要因為信用卡市場套現后轉貸,更不要買賣、出租汽車信用卡,以免“攤上大事兒”。
在實際法律問題情景中,個案情況都有所差異,為了高效解決您的問題,保障合法權益,建議您直接向上海欠款律師說明情況,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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