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最擔心的就是企業拖欠工資,尤其是農民工辛苦了一年。但是,他們年底結賬的時候,卻以沒錢為借口,不發應有的工資。乞求是沒有用的。那么這個時候就可以通過法律的力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法律訴訟。
下面上海經濟糾紛律師為您整理了一些關于企業公司欠錢不還如何起訴的問題,希望對大家可以有所提高幫助。
公司債務糾紛訴訟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一、選擇管轄法院: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對于當事人之間可以在書面勞動合同中協議進行選擇一個被告住所地、合同沒有履行地、合同企業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中國人民通過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在普通經濟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經濟訴訟發生時法院的管轄范圍,經濟訴訟發生后,必須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依照第二十四條規定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辦理。 這樣,如果雙方不在一個地方,甚至相隔很遠,就會增加人力、財力和時間的負擔,特別是少數地方的地方保護,導致被動訴訟。 為此目的,當事各方可援引第25條的規定,首先是事先預防。
在簽訂合同時,為了防止將來發生糾紛,爭取并指明有利的法院管轄案件;。也就是說,在合同糾紛的談判和調解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當事人約定法院的管轄權,如果協議不能得到執行,可以向自己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申請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企業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問題或者沒有其他重要原因,使判決不能有效執行的案件,可以同時根據學生雙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緊急情況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的,對其合法權益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后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當事人可以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者減輕經濟損失。在目前資金緊張、生產要素組織困難的情況下,確實有許多債務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時清償債務。違約和搪塞的現象相當普遍。在有些情況下,即使公證機關作出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也往往難以執行,有些債務人實質上是經濟欺詐。
在這些情況下,債權人可以根據上述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債務訴訟的同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債務人財產的有關情況,以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如遇債務人經濟詐騙,債權人可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經濟損失。
三、申請支付令: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款項或者證券的,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第191條規定:“債務人企業應當自收到網絡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工作提出通過書面異議”,“債務管理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問題異議又不履行自己支付令的,債權人之間可以實現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債權人在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 一是理順債權債務關系,提出債權債務書面文件; 二是無債務,應當向債務人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欠款或者欠款擔保的數額,核實債務人姓名、所在地等基本情況,以便向債務人送達支付令。
四、申請破產還債:
我國民事訴訟法有如下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清償債務”。
第204條規定:破產企業財產進行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按照研究下列問題順序清償:
(一)破產企業拖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務已經清償,破產財產不足以滿足統一清算令的要求的,提起破產訴訟是債權人在債務人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作為最后手段采取的訴訟。
因為按照破產財產的清算順序,從一些地方的執行情況來看,債權人很難保護自己的全部權益,未償還的債務不再償還。正因如此,經常出現企業法人與債權人在破產清算程序宣告后,往往就債務清償的期限和方式進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的,經人民法院核準后,破產清算程序終止。關于中國企業欠錢不還如何起訴為您介紹到這里,如果您也有研究此類社會問題,可以根據選擇上海經濟糾紛律師為您進行起訴。保障學生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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