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共同財產已經日常化,而生活中也會經常出現共同財產合同糾紛,具體有哪些情況? 下面由上海經濟糾紛律師來解說。
通過司法實踐經驗總結分析,財產合同糾紛可分為三大類:一是業主的車輛在社區被盜;二是發生盜竊、搶劫、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害;三是業主沒有過錯,物業公司沒有違約,下面由上海經濟糾紛律師具體介紹如下。
一、車主的車在社區里被偷了
1.業主車輛在小區內被盜時,業主應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1)將車停放在一個車位或車庫的事實
(2)盡到了該盡的防范義務,如車門鎖、報警裝置的完好性等
(3)車輛價值。
2、物業公司應承擔的舉證責任是:
(1)小區內治安管理狀況的總體發展情況。總體經濟情況進行良好,可以通過證明物業服務公司在履行安保義務上是沒有過錯的。如果一個總體基本情況不好,正如前文所述,經常有打架斗毆,失竊失盜現象已經發生,就可以認定物業有限公司有過錯。
(2)各項制度的健全性和合規性。
(3)必要的設施、措施及相關人員。 例如,社區與外界之間的通道是否設置了門衛和值班記錄,值班記錄主要用于證明有人值班。 原則上,不可能要求門衛登記所有進出的人。
(4)在主通道及統一停車車位或車庫周圍環境設置的防范技術措施分析是否能夠符合企業合同約定,如夜間巡邏、電子信息監控系統設施、單獨的值班室及值班工作人員能力等等。防范風險程度我們應當與業主支付的服務費對等。正如你不能滿足要求豪華賓館與一般招待所對住宿顧客的人身、財物的安保注意自己義務是一樣的。
二、小區內企業發生入室盜竊、搶劫,造成影響業主人身安全傷害、財產利益受損的情形
1、此時物業公司一般應從以下幾面舉證證明已履行合同約定的安保義務:
(1)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
(2)從事保安服務的人員按國家發展有關法律規定具備職業技術資格
(3)完善的安全服務體系
(4)按照制度記錄或證明遵守注意義務的情況,如值班日志、重大事件報告記錄等
(5)為履行社會安保管理義務所采取的措施、配備的設施及必要的宣傳等。
三、業主自己無過錯、物業管理公司無違約行為無過錯的情形的處理
在許多情況下,業主本人沒有過錯,物業管理公司也可以證明其已按照合同履行了注意義務,沒有明顯的過錯。 此時,業主訴訟向法院提起物業公司的賠償,是很難取勝的。
面對此種情形,法院也不能進行簡單駁回了事,多做做法律知識宣傳和調解管理工作,達到提高業主撤訴或雙方人民調解而息訴的目的。對物業服務公司自己是不是我們可以不收或少收物業服務費。
對業主企業而言,“利之所歸,損之所歸”,即財物損失的風險由業主本人主要承擔,這是我國民法作為一個被普遍沒有遵守的原則。業主進行人身及財物損害的賠償,在這種發展情況下我們只能期待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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