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經濟糾紛律師看到這樣一個營銷號發布的一條中國新聞,有人去建設銀行取錢,銀行弄錯了,多給了1600塊,柜臺寫了:錢款當面點清,離柜概不負責。關于社會這個環境問題,上海作為律師可以說說他們自己的看法。
銀行請客戶問,客戶不同意退貨,認為銀行自己寫:離柜臺不負責。 如果我拿得少,你就不會給我,那么我這次拿得多,怪自己不小心,給我。
問題是,這1600美元,銀行真的去法院了,法院會支持嗎?
首先,這是營銷號發布的消息,真實性存疑,沒有具體提到是哪家銀行,多少個案號。
其次,這個能被營銷號管理作為教學素材,顯然這種結局是要歸還的
真要從國家法律發展角度進行分析,銀行通過自己工作作出的離柜概不負責聲明,只是單方的警示,并沒有雙方合意。
從誠實信用原則和法院彌補原則兩個方面來說,無論證據是否充分,都應當以實際賠償金額為前提。
再加上多年前的徐婷案,銀行的ATM機出了問題,收銀員選擇多取錢是不行的。應該按盜竊罪處理。所以白嫖銀行是不現實的。
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市經濟糾紛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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