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官司著名律師 開庭前,為了保證案件審理順利進行,當事人需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為庭審對證據發表意見做好準備。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告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當事人收到開庭通知后應簽收送達回執,并妥善保管開庭通知,開庭通知是進入法庭參加庭審的憑證之一。
(3)出庭準備。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出庭函等,書記員查明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等。3
第一次開庭多久出結果
法律未規定開庭審理的間隔時間,具體由法院安排,應當在審限內審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1、簡易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3、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條
二、第一次開庭到第二次開庭要多久
具體開庭時間及是否需要第二次開庭,是由主審法官確定的。
民事審判審限指從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無論是法院直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是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一律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訴訟法》首創民事案件審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標志著這一制度完成了體系化和精細化。
2、被告是否應當提交答辯狀?
被告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后,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所有案件都公開開庭審理嗎?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公開審理。
4、法庭調查事實是如何進行的?
人民法院開庭按照以下步驟調查事實:
(1)當事人陳述。先由原告簡要陳述訴訟請求及理由,再由被告簡要陳述答辯意見,最后由第三人陳述意見。
(2)歸納爭議焦點。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陳述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并征詢雙方當事人意見。
(3)舉證、質證。當事人根據爭議焦點,陳述案件事實,并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發表質證意見。
5、法庭辯論是如何進行的?
法庭辯論階段,當事人以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為基礎,發表意見,駁斥對方觀點。
(1)發言順序。先由原告發表辯論意見,再由被告發表辯論意見,最后由第三人發言。各自發表辯論意見后,開始互相辯論。在一方發言時,其他當事人不要隨意打斷,須待對方發言完畢后再陳述反駁意見。法庭辯論終結時,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2)辯論語言。法庭辯論語言要語速適中,吐字清晰,富有邏輯、條理清晰,圍繞重點、詳略得當。
(3)辯論儀態。庭審時要著裝整潔,儀態大方。坐姿要端莊大方,精神飽滿,不能左傾右斜,或前俯后仰,也不宜過于拘謹、緊張。要合理使用手勢,避免在法庭辯論中指手劃腳。
6、原告不到人民法院開庭或中途退庭的,將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回起訴處理,人民法院不再繼續審理。如果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
7、被告不到人民法院開庭或中途退庭的,將產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
8、人民法院判決前,原告是否可以申請不告被告了?楊浦刑事起訴律師
法院判決前,原告申請撤訴的,由人民法院審查是否準許。如果人民法院不準許的,原告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審理并作出判決。
9、當事人是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延期開庭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推遲開庭的情形。
10、開庭后當事人必須閱讀開庭筆錄嗎?
法庭筆錄是由書記員制作的、如實而準確地反映庭審過程的書面記錄。法庭筆錄是人民法院審判的重要依據,庭審后當事人應認真閱讀,如果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