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重視“居者有其屋”,幾乎每個人都會面臨住房需求,隨著國家和地方政府全面落實住房裝修政策的深入,商品房裝修越來越精細化,進入市場。同時,房屋裝修質量標準不符合協議引起的各種糾紛、信訪、訴訟甚至民事糾紛。上海律師咨詢網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情況。
精裝修房屋的質量和裝修標準有哪些參考依據?簽訂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收房時或收房后出現質量問題或裝修標準不符合約定如何處理?本文從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司法判例等方面進行闡述。,明確普通購房者在購買精裝修房屋時應注意的要點,以及交付過程中出現糾紛時如何維權。
一、裝修房子的一般定義
2002年7月,建設部發布《商品住宅一次裝修實施細則》,規定“一次裝修是指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均已鋪裝或粉刷,廚房、衛生間等基本設備均已安裝完畢,簡稱全裝修住宅”。2016年,《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和《關于加快推進居住建筑全裝修的指導意見》出臺。浙江在全國率先建立全裝修成品住宅推廣機制,要求住宅全裝修與菜單裝修、個性化服務相結合。
2018年3月,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工商局推廣使用《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2018年買賣合同示范文本》),技術術語解釋為:“全裝修房屋:房屋交付使用前,室內各功能空間的固定面全部鋪裝或粉刷,給排水、燃氣、通風空調、照明供電、智能等系統基本完成。
通常我們所稱的精裝修設計房屋,也被推廣方法適用于非住宅(如精裝修服務公寓),是開發商在前述全裝修的基礎上,增添了具有一定技術規格和品質的軟裝形成的房屋。
二、精裝修房屋質量和裝修標準的參考依據
從目前的交易實踐和司法實踐來看,精裝修房屋質量和裝修標準的確定可以參考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商品房預售方案、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樣板房、交易習慣等。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后才能交付使用。
《建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信息工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企業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標準”。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執行; 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按照符合合同宗旨的一般標準或者具體標準執行”。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技術規范和合同的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2017年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企業實施<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中國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法>辦法》對購房人權益問題作了傾斜性保護,對于全裝修商品房,主要從以下兩個重要方面發展作出相關規范:一是可以明確規定合同管理應當進行約定的內容,以及產品交付時應當通過提供的材料(項目竣工驗收時委托第三方物流專業技術檢測研究機構出具的空氣環境質量安全檢測是否合格報告、隱蔽工程的設計主要施工生產資料等);二是對交付樣板房提出自己明確工作要求,開發商預售全裝修商品房的,應當學習提供服務交付樣板房。
交付樣板房的保留一定時間,自全裝修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不少于六個月,或者自建設投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兩年。樣板房、模型、展示板以及一些廣告文化對于經濟合同訂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應當積極作為我國房屋裝修質量的交付標準。
此外,上海律師咨詢網認為,該辦法對商品房的屋面防水系統工程、有防水性能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地下室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限,全裝修商品房和住宅裝修中埋設在墻體、地面內的電氣控制網絡設備管線和給排水管道等隱蔽工程的保修期限,均規定為八年,自商品房交付消費者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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