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起訴離婚是夫妻一方就解除婚姻等事宜向法院起訴另一方的一種方式。起訴離婚一般要經過起訴、審判、判決三個階段。起訴離婚的當事人要準備充分的離婚證據。那么對于這些法律規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上海起訴離婚律師一起學習吧。
起訴離婚的手續: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與另一方的婚姻關系。起訴方是原告,被訴方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一)依據目前我國環境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進行符合四個發展條件:
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在離婚案件中,原告通常是夫妻關系中的一方,即妻子或丈夫。
2.有明確的被告。在離婚訴訟案件中,被告公司一般為夫妻之間關系中的一方,即丈夫或妻子。無論我們哪一方起訴要求離婚,需在離婚進行起訴書上沒有寫明被告的姓名、年齡等基本實現信息。
3.有具體的主張、事實和理由。離婚案件申請離婚的原因一般有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的具體描述、家庭生活現狀等。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統領。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劃定,離婚訴訟合用普通地區統領。即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起訴離婚案件時,原告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投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現住址;
2.主張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信息來源、證人沒有姓名和住址。
離婚案件當事人符合上述條件并準備好離婚起訴書和有關證據后,可以向主管法院立法庭提交材料。人民法院一旦決定受理離婚案件,即開始辦理離婚手續。
二、審理
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從訴訟開始到判決作出的全部調查工作的總和。根據我國的民事訴訟程序,審判分為三個階段: 審前準備階段、調解階段和庭審階段:
1.審判前的準備。
2、調解。
3、開庭審理。
三、判決
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立即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進行審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布判決書。
離婚個案的一審程序已經完結。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信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信用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以上問題就是對起訴離婚問題的介紹。夫妻關系雙方應盡量妥善處理離婚問題,借助相關法律為自己的婚姻提供一份有效地保障,也為自己尋的一份安寧。上海起訴離婚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婚姻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起訴離婚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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