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婚姻關于很多人來講曾經處于可有可無的狀況了,甚至在一些人身上婚姻是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況,那么當人們豪情和睦過不下去的時間很多人會抉擇離婚,那么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下面就由上海起訴離婚律師的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離婚協議需要公證嗎
1.離婚和談法令沒有請求必須公證:只要是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名,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
2.假如當事人被迫公證也可以:
(1)手續:到你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動的或許究竟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請求(但:請求辦理觸及不動產的公證,應該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填寫申請表、提交與公證事項無關的資料、待公證構造審查核實后發給公證文書。
(2)“需求預備什么材料,帶什么證件”:
身份證實(身份證或戶口簿)、請求公證的文書;請求公證的事項的證實資料(觸及財富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3)“交多少錢”:公證用度各省分歧,你能夠查找你地點省的相干劃定,一般的,證明民事協議是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費。
二、離婚和談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和談公證是公證構造依法證實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瓜葛而就子女撫養、財富處置等事項簽訂和談行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的舉止。離婚和談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系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訂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和談公證的申請人應該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住民身份證》、《戶口薄》
2.結婚證、夫妻瓜葛證明;
3.離婚和談中所涉及的財富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富處分清單;
5.公證員覺得應該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三、夫妻兩邊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
《婚姻掛號治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兩邊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請求時,應該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住民身份證;
(3)地點單元、村民委員會或許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
以上便是上海起訴離婚律師為人人收拾整頓的對于離婚和談需求公證嗎,離婚和談只需基于雙方意思平等自愿,雙方協商一致、共同簽名,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就生效,沒有必要說非得一定要公證,還有什么問題歡迎咨詢上海起訴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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