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的告狀,是指婚姻瓜葛的一偏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另一方婚姻瓜葛的要求。那么您對于相關法律規(guī)定了解多少呢?今天和上海起訴離婚律師一起學習吧。告狀一方當事人是被告,被告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相干劃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1、被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2、有明確的原告;
3、有詳細的訴訟請求降事實、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統(tǒng)領。依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劃定,離婚訴訟合用普通地區(qū)統(tǒng)領。即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唯獨具有以上四個前提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法庭審理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告狀,開端訴訟步伐后,到作出訊斷前所作的統(tǒng)統(tǒng)考察事情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預備。法院備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正本投遞給原告,原告在收到訴訟狀正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訊職員批閱訴訟資料,舉行考察研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jù)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處。法院起首應答當事人舉行調處,使當事人排除不同,相互原諒,從而殺青離婚或親睦的和談。殺青和好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將協(xié)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fā)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休庭審理。法院調處不成的,即舉行休庭審理。在休庭三日前關照當事人和其余訴訟參加人休庭日期。休庭時,審判員先核查當事人,發(fā)布案由,發(fā)布審訊職員是不是逃避;而后,開端法庭考察,問詢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雙方互相辯論。
判決階段
依據(jù)庭審情形,應該再舉行調處,調處不成后,即刑訊斷。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fā)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步伐完結。假如當事人對訊斷不平,可在收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以上是上海起訴離婚律師對起訴離婚程序的講解,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婚姻家庭法律規(guī)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起訴離婚律師,我們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上海起訴離婚律師解析:起訴離婚 | 上海離婚律師解析:起訴離婚,法 |
上海離婚律師解析:起訴離婚立案 | 上海離婚律師解析:二次起訴離婚 |
上海起訴離婚律師指導:離婚起訴 | 上海起訴離婚律師詳解:如何正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