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要離婚,能夠經由過程訴訟來離婚,也能夠經由過程協議來離婚。如果選擇了協議離婚的,那么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么呢?協議離婚的程序包括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下面由上海起訴離婚律師在本文詳細介紹。
和談離婚的詳細程序中包括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本地住民被迫離婚的,男女兩邊應該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掛號構造辦理離婚掛號。中國國民同本國人在中國本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辦理離婚掛號的本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自己的戶口簿、身份證;自己的結婚證;
2、兩邊當事人配合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掛號的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住民、華裔、外國人除應該出具上述證件、證實資料外,香港住民、澳門住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此中離婚協議書應該載明兩邊當事人被迫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審查
婚姻掛號構造應該對離婚掛號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實資料舉行檢查并問詢相干情形。對當事人確屬被迫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富、債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在審查過程中,必須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三、登記
婚姻掛號治理構造檢查后,關于吻合離婚前提的,應予掛號,發給離婚證,刊出結婚證;在辦理離婚登計時,假如當事人未殺青離婚和談、屬于無民事行動能力人或限定民事行動能力人或許其成親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當事人從領取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婚姻法》第46條羅列的四種情況所侵害的客體是我國婚姻家庭瓜葛的基礎機制,《婚姻法》第4條劃定夫妻應該相互忠誠、相互恭敬,家庭成員間應該敬老愛幼,相互贊助,保護對等、友愛、野蠻和婚姻家庭瓜葛的責任。上述情況與婚姻法的基礎準則是背道而馳的,擁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于是《婚姻法》第3條第2款對上述四種行動作了禁止性的劃定:阻止重婚;配頭者與別人同居;阻止家庭暴力;阻止家庭成員間的荼毒和遺棄。而由于上述情形所導致的離婚直接侵害的對象是無過錯一方以及家庭的其他成員和因締結婚姻而形成的特殊的身份關系,但對于離婚損害賠償地提起只限于婚姻締結的雙方當事人,即夫妻之間的無過錯方才有權提起,而不是其他家庭成員或家庭以外的第三者,婚姻法的這一規定側重于對合法婚姻中的夫妻身份權的保護,來維護家庭的穩定和睦。
以上是上海起訴離婚律師對協議離婚程序的講解,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婚姻家庭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起訴離婚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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