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目前我國婚姻法相關規定,可以通過請求離婚損害國家賠償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的、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等,而不孕并不是請求的情形,所以是不能根據請求賠償的。接下來就由上海起訴離婚律師為您講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離婚損害賠償標準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對等準繩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令標準中,仳離補償規范又是人民法院處置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仳離賠償標準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賜顧幫襯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的“賜顧幫襯”,仳離侵害補償規范既可以在財富份額上賦予女方適量多分,也能夠在財富品種大將某項生存分外需求的財富,比方住房,分配給女方。究竟從習性權勢上、從傳統要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離婚賠償標準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離婚賠償標準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無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仳離侵害補償標準規定在仳離宰割配合財富時,不該侵害財富服從、功能和經濟代價。在對配合財產中的出產材料舉行宰割時,仳離補償標準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離婚賠償標準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仳離侵害補償規范劃定仳離宰割伉儷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三、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
1、離婚損害賠償有如下: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
?。?)侵權人獲利的情況;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以上常識便是小編對相干法令題目舉行的解答,根據我國婚姻法劃定,能夠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重婚的、實施家庭暴力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等,而不孕并不是請求的情形,所以是不能請求賠償的。以上就是上海起訴離婚律師為您講解的離婚損害的整體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還請咨詢著名上海起訴離婚律師為您做一對一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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