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女士和吉先生都是內蒙古包頭市人。季先生的家人為季先生和于女士安排了一次相親,以尋求商業上的幫助。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知名婚姻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案情簡介
兩人于2013年相識,2014年初在美國登記結婚,后在美國生下女兒姬小美。結婚后,紀家未能得到紀家的生意幫助,紀家開始向紀先生施壓,要求雙方離婚,夫妻倆發生爭執。2015年10月,于女士搬離了與紀曉梅的住處,雙方開始分居。
2015年3月,紀先生與案外人光女士通過簽署了房屋進行買賣雙方協議,購買了朝陽區雙橋某處房產(以下問題簡稱“雙橋房產”),首付款比例以及企業相關環境稅費共計215萬元,貸款70萬元。首付款及相關國家稅費里,其中38萬元以上來自紀先生自己父親,其余159萬元主要來自紀家親友的借款,18萬元資金來自中國女士沒有朋友的貸款。
2015年5月,余女士向多位朋友借款18萬元,其中5位朋友13萬元直接劃入季先生的支付寶賬戶,5萬元由一位朋友劃入季女士賬戶。 然而,余女士第二天就被轉到了季先生支付寶賬戶。 2015年5月,該物業以季先生的名義注冊。 2015年8月,余女士償還了6位朋友的18萬元貸款,2015年9月,季先生的父母將18萬元轉入余女士賬戶。 該物業的現值約為510萬元。
兩人分居后,于女士提出離婚。因為雙方都是在美國結婚,在中國無法協議離婚,只能起訴離婚。2016年5月,于女士委托我們正式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季先生當庭表示不愿意離婚,法院于2016年10月駁回了于女士的離婚訴求。
2017年5月,于女士進行第二次起訴離婚。紀先生答辯稱于女士有婚外情,且認為雙橋房產系其個人信息財產,不屬于他們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在法庭上,紀先生作虛假問題陳述,敘述于女士通過朋友的18萬借款系用于企業雙方購車的開銷,但是由于我方公司律師可以整理分析出了中國當時的轉賬方式記錄,結合雙橋房產首付款支付發展時間,完整地舉證了該18萬借款學生實際數據用于提高購房,擊破了紀先生的謊言,最終為于女士贏得了該得的份額。
由于對方在法庭上作出虛假陳述,引起法官的極大反感。 在后期審判過程中,我們完全控制了辯護的主動性。 最終,我們爭取了余女士的財產權,并有效順利地解除了婚姻。
二、案件結果
此案經調解結案。于女士與季先生離婚;紀曉梅,因女士負責撫養,紀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800元;雙橋房產歸季先生所有,借款由季先生償還,須向女士支付折價補償款90萬元。
三、律師說法
從案情來看,這個案子并不復雜。但本案的程序比普通離婚案件復雜,在房產分割上也有一個值得注意的法律點,具體如下。
第一,在國外結婚,如何在我國國內對于離婚的問題。本案中,于女士和紀先生系在美國企業登記結婚,并未在國內市場領取結婚證。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結婚登記制度不是在中國發展內地辦理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可以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因此于女士只能選擇通過提高訴訟的方式才能在我們國內解除合同雙方的婚姻生活關系。于女士和紀先生均為分析中國經濟國籍,按照相關現行會計法律的規定,此案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他們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立案。
二是貸款出資及其增值部分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中,對方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釋》第七條,雙橋房產由紀先生的父母購買并以其個人名義登記,應為紀先生的個人財產。 紀先生在法庭上說,余女士向朋友借了18萬元買汽車,而不是買房子。 對此,我們提交了完整的轉讓記錄,揭露了對方的謊言,法院最終認定18萬元貸款和70萬元住房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出資。 到結案時,雙橋還沒有還清60萬元的貸款,不能適用《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
第三,如何計算折扣。余希望這段婚姻能盡快解除。雙方同意,季親友的貸款將作為季先生個人的貢獻。季先生將來不會主張對余承擔連帶責任。雙方決定將余女士使用的貸款付款部分和相應部分的70萬元抵押貸款分開。基于此,雙橋房地產折扣怎么計算呢?
雙橋房產增值率510÷285 = 1.79;夫妻共同財產= 88萬元×1.79 = 157萬元,那么余女士應得的份額為88.5萬元。但該房產尚有600,000.00元抵押由雙方承擔,余女士實際份額= 88.5-30 = 585,000.00元。
在雙方分居過程中,紀小妹一直隨于女士可以共同學習生活,紀先生未支付撫養費。最終,我們通過利用互聯網法院進行組織人民調解的契機,為當事人自己爭取到90萬元的折價補償款。
四、案外說案
貼現補償金的計算,在涉及房地產分割的離婚糾紛中經常出現。 法院在確定夫妻在房產中的份額時,一般是指出資來源,并在此基礎上計算折價補償。 然而,在司法實踐中,由于計算方法的不同,可能會導致不同的結果。 通過對眾多關于折扣價計算的判決的分析,筆者發現,法院對債務增值部分的分配方式是結果差異的決定性因素。
結婚后,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總價250萬元,首付1億元,貸款本金和利息250萬元,以雙方名義登記,共同所有。該房屋目前市值500萬元,已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30萬元,其余貸款本金和利息120萬元。經審理,法院認定該房屋屬于該女子,按照該房屋的總購買價格和實際支付金額,該女子應向該男子支付130萬元的折扣,折扣率為該房屋現值的26% 。
法院的計算思路是:雙方已實際支付130萬(首付100萬+貸款本息30萬),即雙方各支付65萬;男方支付的65萬元價格占原購買價格250萬元的26%。
法院的計算方法看似一個合情合法合理,卻沒有進行分配企業雙方可以共同發展貸款所產生的收益,這部分經濟收益本該是我們雙方之間共同完成所有。在本案中,剩余資金貸款的收益為(房屋評估增值率-1)×貸款公司余額=(500÷250-1)×120=120萬元,每人可得60萬元。即,男方應獲得的折價補償款應為130萬+60萬=190萬元。
換個角度來看,為什么給他190萬更公平呢?在這種情況下,丈夫和妻子各有50% 的份額的房子。如果你現在賣掉你的房子,你將得到500萬元。扣除本金和利息120萬元后,你將得到380萬元。這對夫婦每人將得到190萬元。
在最近上海房價上漲的背景下,離婚涉及的分割財產往往會有較大的增值,其中包括出資額的增加和未償還貸款的增加。買房后,夫妻共同貸款時,未還貸款的增值部分應由雙方共同承擔。然而,法院在計算房屋折扣時,往往忽略了未償還貸款增值部分的分配,導致結果差異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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