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發生連環碰撞交通事故,應根據交通事故中當事人行為的作用及過錯程度,確定責任。下面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為您解答。
關于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當事人在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的行為和過失的嚴重性,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一方過失造成的,應負全責;
(二)由于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失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性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方都沒有過錯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雙方均不負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不負責。
劃分交通事故責任的依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察.檢驗.調查情況及相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車禍認定書應載明事故的基本事實、發生原因及當事人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性,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后,應根據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的行為和過失的嚴重性,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由上可知,當事人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質上就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法.是否構成過失,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產生影響的大小。上海市交通事故律?
上海市交通事故律師講女子騎電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