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例
王某駕駛的汽車A載楊某某,案外人史某某等人前往施工現場臨時工作,未收取乘車費用,途中與楊某某駕駛的B車相撞,導致楊某某等人受傷。事故責任主體是楊某,而徐某是事故的次要責任。
車禍導致楊某某兩處十級傷殘。
隨后,楊向人民法院起訴了楊和他妻子,相關保險公司要求依法賠償楊的醫療費用,住院伙食補貼,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金,鑒定費,殘疾輔助器具費。
上海交通事故糾紛律師分析
好意同乘是指駕駛員在善意互助或友誼的基礎上幫助他人免費乘坐的行為,屬于善意利益行為。當善意乘船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員損害時,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外,應當減輕駕駛員的賠償責任。造成免費乘客傷害的非營運機動車,由一方負責的,應當減輕賠償責任。
裁判結果
楊某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負責賠償,超出部分由對方司機徐某根據事故認定。
其余70%是由于楊某某一起外出打工,楊某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屬于好意,楊某作為機動車用戶,對事故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應減輕楊某某的賠償責任。
楊出外工作的時候,他為家庭生產生活。同時,因交通事故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楊和他的妻子承擔共同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
第127條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免費乘客損害的,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外,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
在《民法通則》中寫好意同乘規則,既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又有助于社會風氣的形成,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內在要求。上海交通事故糾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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