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修訂的《工傷認定辦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工傷認定辦法》同時廢止。2015年最新的工傷認定辦法繼續沿用現公布的相關條例,工傷認定辦法全文請由上海工傷律師帶您來了解吧:
工傷認定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工傷認定程序,依法開展工傷認定工作,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本辦法實施工傷認定。
第三條工傷的認定應當客觀、公正、簡便,認定程序應當公開。
第四條職工發生意外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地區社會保險管理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在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認定職業傷害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根據本辦法第四條直接申請認定職業傷害。
第六條提出我國工傷認定企業申請國家應當通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一些勞動社會關系(包括一個事實勞動生產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研究證明材料;
?。ǘ┽t療機構出具的傷后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
第七條申請人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在受理期限內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
第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應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齊全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充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發展保險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決定進行受理的,應當設計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制定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九條社會發展保險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通過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研究調查核實。
第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應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公文。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可以進行下列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企業工作人員需要,進入中國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ǘ┮婪ㄟM行查閱與工傷認定問題有關的資料,詢問一些有關工作人員并做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社會發展保險行政管理部門工作研究人員可以進行分析調查核實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信息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工會組織、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國家有關部門應當負責安排相關技術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社會發展保險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我們國家經濟有關法律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再需要進行研究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不符合中國國家政策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責任保險行政部門之間可以設計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四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總體規劃區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ǘτ嘘P人員提供的信息保密;。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企業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發展保險公司行政監管部門之間可以通過根據受傷害職工教育提供的證據或者進行調查研究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或者不予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十九條《認定企業工傷決定書》應當明確載明下列問題事項:
?。ㄒ唬┯萌似髽I單位公司全稱;
?。ǘ┞毠さ男彰?、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ㄈ┦軅Σ课?、事故發生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學生經過和核實實際情況、醫療進行救治的基本發展情況和診斷研究結論;
?。ㄋ模┱J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ㄎ澹┥暾埿姓妥h或者對裁定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_定工傷事故的時間,或者認定工傷事故的時間相當于工傷事故的時間;。
《不予進行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明確載明下列問題事項:
?。ㄒ唬┯萌似髽I單位公司全稱;
?。ǘ┞毠さ男彰⑿詣e、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進行認定企業工傷問題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ㄋ模┎黄秸J定抉擇請求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許不視同工傷抉擇的時候。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該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分工傷認定公用印章。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分受理工傷認定請求后,作出工傷認定抉擇需要以法律構造或許無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論斷為根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終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分關于究竟清晰、權力責任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分應該自工傷認定抉擇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許《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投遞受傷害職工(或許其近親屬)和用人單元,并抄送社會保險包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投遞參照民事法令無關投遞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職工或許其近親屬、用人單元對不予受理抉擇不平或許對工傷認定抉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工傷認定完結后,社會保險行政部分應該將工傷認定的無關資料保存50年。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元拒不幫忙社會保險行政部分對變亂危害舉行考察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中的《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請求受理決定書》、《工傷認定請求不予受理決定書》、《認定工傷決定書》、《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款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分對立制訂。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公布的《工傷認定設施》同時廢除。
以上就是上海工傷律師為您帶來的工傷認定程序,工傷認定是整個工傷保險制度的第一環節,工傷認定有著法定的認定標準和程序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前來提問。
因公受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的待 | 上海工傷律師解讀:工傷職工對醫 |
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實踐:上海工 | 法院對傷殘賠償判決分析:上海法 |
上海律師咨詢網解讀:如何界定工 | 上海工傷律師詳解交通事故傷殘賠 |